上海代办ATA单证册_出口ATA单证代理_进口ATA单证册报关上海代办ATA单证册_出口ATA单证代理_进口ATA单证册报关上海代办ATA单证册_出口ATA单证代理_进口ATA单证册报关上海代办ATA单证册_出口ATA单证代理_进口ATA单证册报关进口报关顾问:张先生(David)
企业手机:183018795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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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外高桥奥纳路79号交能大厦910室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第四条 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第五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第六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进境、出境申请由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核准。
第七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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