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里面的墙也潮湿的不成样子了,所以大家都正准备盖新房子,那么,对于建筑这方面我们要看一下民用建筑防火的分区是什么,对于材料我们要做好分类,此外,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有哪些。 对于现在的农村人来说,大部分都在盖新房子,因为大家住的都是之前的房子,都已经成为了老房子,里面的墙也潮湿的不成样子了,所以大家都正准备盖新房子,那么,对于建筑这方面我们要看一下民用建筑防火的分区是什么,对于材料我们要做好分类,此外,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有哪些。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间允许长度(m)每层允许建筑面积(m2),一、二级按本规范第0.2条规定15025001.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等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三级5层1001200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四级2层60600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1层。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5、当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6、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想必大家看过这篇文章的介绍之后,对于民用建筑防火分区这方面的知识已经了解清楚了,那么,我们懂得了防火分区的一些介绍之后,在建筑房子的时候就可以根据上文所讲的这些知识很好的区分,这样的话就省了很大的功夫,同时,也告诉了你们民用建筑的设计规范是什么。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共8条,具体内容如下:1、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正确决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层数,合理布置防火隔离。在设计厂房和仓库时,必须根据其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储存物质的性质,设计民用建筑时,必须根据其使用性质和容纳人数等条件,确定其相应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果使用可燃材料,其层数不宜过高、面积不宜过大,但因特殊需要,在设有防火分隔物后,可以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厂房和仓库一般应为一层建筑。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根据本建筑物及周围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等情况,确定必要的防火间距。如因生产、地理等条件的限制,在采取防火墙等分隔物后,可以适当缩小或不考虑防火间距。2、为了有效防止火灾的扩大和蔓延,在设计建筑物时,对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厂房、仓库和其他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内部容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房间和容易蔓延的部位,应该有适当的防火分隔。
3、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的疏散人员和物资,减少火灾损失,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设计足够的安全出口。4、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工业和民用建筑时,必须同时考虑和设计足够的消防用水量。5、为了便利和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必须合理布置消防站;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内,必须适当布置消防车通道,保证起火时消防车辆能够迅速到达灭火地点。
6、具有较大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应该采用在受到爆炸波作用时容易脱落的屋盖,或者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从而在发生爆炸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对有可燃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性的房间,必须加强通风,使其不达到爆炸浓度;房间内的空气,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粉尘、气体时,不得循环使用;输送具有起火或爆炸物质的通风管道、通风机室、滤尘器和其他通风设备的配件,以及具有爆炸和易于发生火灾的房间内的全部通风管道,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8、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居住区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时,应该遵照上述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参加设计审核及验收工作。
民用建筑内部防火消防工程设计有哪些规范要求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然、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作防护层。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5.1.9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什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修订版)全文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25号文)。
简介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