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费收费标准2022
1、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10%。2、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6%。
3、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3%。
四级以下(含四级)工程不另收建筑设计方案费。5、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内大型一般系指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6、中型指三千~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
1、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10%。2、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6%。3、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3%。
四级以下(含四级)工程不另收建筑设计方案费。5、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内大型一般系指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6、中型指三千~一万平方米的建筑。
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工程 暖通要求 建筑面积 等级 集中 集中 500以下 501- 1001- 2001- 3001- 5001- 10001- 30000以上 采暖 空调 1000 2000 3000 5000 10000 30000 特 无 有 25.20 23.80 22.40 21.00 有 有 26.74 25.34 23.94 22.54 1 无 有 18.20 16.80 15.54 14.84 14.14 有 有 19.18 17.78 16.78 15.68 14.14 2 无 无 11.20 10.36 9.52 8.24 8.96 有 无 11.90 11.06 10.22 9.94 9.66 有 有 13.30 12.46 11.62 11.34 11.06 3 无 无 6.03 6.16 6.09 6.02 有 无 6.79 6.58 6.51 6.44 有 有 7.84 7.56 7.49 7.42 4 无 无 3.92 3.50 3.22 3.15 3.08 有 有 4.20 3.78 3.50 3.43 3.36 2 无 无 2.10 1.68 1.61 1.54 有 无 2.38 1.96 1.89 1.82 说明: 1.依据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2.凡收费不足700元者按700元计算。
3.凡一子项在上一档面积范围内计算出收费额低于下一档时,按下一档最高面积和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
建筑设计一般如何收费
原则上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但实际建筑设计商务活动中基本上是以市场价的形式按建筑面积为单位计算,国际惯例也是以建筑面积或规模作为计价单位。当然,实际商务活动中你必须以(2002)10号文为法规依据,在此框架内依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
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3 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4 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 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7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 。
建筑设计取费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1、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8、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扩展资料建筑设计服务计费一、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二、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2、 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3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4、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40%计费。
建筑工程设计费
我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收费项目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4.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没有标准的,可根据软件的使用价值、先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
二、收费标准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2、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
3、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工日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4、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6、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了先进技术,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0%以内。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7、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本施工,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8、本收费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设计收费标准,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
9、需要单独提出建筑设计方案的,特级、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10%;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6%;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3%;四级以下(含四级)工程不另收建筑设计方案费。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内“大型”一般系指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中型”指三千~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10、本收费标准已包括相应一般的消防系统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如有特殊要求时另议。对现有建筑物进行专门装饰设计时,根据装饰设计的复杂程度,按装饰费用的3-5%收费。
11、本收费标准是以单项工程为基本单位,不包括煤气、取水、净化、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锅炉房、加油站、变配电所、水泵房、冷却塔、烟囱等单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在内,其收费应分别按市政和其他行业的标准执行。12、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其工作量的比例为40%和6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 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