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裙房是怎么界定的
高层建筑裙房界定标准: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国标GB50045-95》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筏形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应大于裙房基础的埋深至少2m。
地面以下沉降缝的缝隙应用粗砂填实。2、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置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用于控制沉降差的后浇带,当沉降实测值和计算确定的后期沉降差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扩展资料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国标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
裙房主要用于商业和公共服务,如设置商场、停车场、休息娱乐场所等,不是高层建筑所必须的,一般在经济繁华区,人口密集区设置,裙房区用于商业,价格较高层居住区要贵,高层区用于居住。根据裙房与主体建筑的关系,并结合基地条件与裙房的功能要求,平面布置中常有以下几种组合方式。基座式裙房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
基座式裙房将高层建筑公共用房集中于底部,并扩大柱网形成基座。其优点是在建筑红线范围内利用低矮的裙房尽量布满基地,以保证裙房拥有更多的建筑面积,即使高层主体建筑与邻近建筑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又使高层建筑的临街面与街道环境景观取得协调统一。毗邻式裙房当裙房占地面积较大时,按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主体建筑四周至少在一个长边内不能扩建裙房。
这时常将主体建筑与裙房的某一个型或角落相连,以使塔楼靠近消防车道,形成毗邻式组合便于火灾扑救。
什么是裙房
1、裙房是指附属于主高楼并与之连成一体的低层建筑。2、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3、国标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
4、裙房主要用于商业和公共服务,如设置商场、停车场、休息娱乐场所等,不是高层建筑所必须的,一般在经济繁华区,人口密集区设置,裙房区用于商业,价格较高层居住区要贵,高层区用于居住。扩展资料:(1)世界范围内的城市化不断发展导致了人口、生产、金融、经济的集中,而这集聚过程往往引起城市人口与土地、环境之间的种种矛盾,这样,客观上需要非土地的投入,如良好的交通组织和设施,密集综合的空间等手段来维持和完善城市的正常运转。(2)对于城市居民,综合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规模越大,综台体的内容越多,带来的便利也越大。而裙房综合体集购物、休闲、餐饮、康乐等于一体,符合人们的行为心理,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具有较高的情感效益。
(3)对开发商而言,裙房综合体具有商业聚合效应,优势互补,市场适应性较好。因此具备高而稳定的经济效益,投资风险相对减少。(4)现代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材料、新结构的出现,加之设备技术的不断完善,使裙房中各类功能空间的组合,具有更大创灵活性。
高层建筑裙房按什么规范执行
依据国标GB50045-95(2005年版)执行。国标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
裙房的高度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裙房主要用于商业和公共服务,如设置商场、停车场、休息娱乐场所等。扩展资料:裙房设置要求规定:1、裙房出入口包括公共出入口(商场、餐饮,娱乐等出入口)、半私密出入口(办公楼、旅馆、公寓式住宅出入口)、后勤出入口(职工货运、污物出入口)、车辆出入口(地下车库、自行车库出入口)等具体设计应结合城市道路及消防环道。2、在裙房四周合理安排各种出口,并做到交通顺畅,人车分流。其中公共出入口应布置在人流较多的主干道上,且商场出入口应尽量均匀设置。
3、裙房承担着巨大人流、货流在水平方向集散,合理、流畅的交通组织是这一机能不至于混乱、阻塞的保证。应合理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汽车道与停车场,使人流车流互不干扰,且联系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