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设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号是 GB 50045-95(2005年版)。百度一下可以在网上找到免费资源的。
该标准已被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14所替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同时废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现在已经没有那个了。只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16-2014原因: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4.1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9.4.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²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的基础上,已整合修订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起实施。
也就是说: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