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对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的布置,应注意什么
国标里有明确的规定的了,遵循执行就行6.0.11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 ,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6.0.12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6.0.13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表6.0.13设置:我们是在西安做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的,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打我们的电话,探讨探讨了:029-82290014表 6.0.13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房间使用面积(m2) 检测点数(个)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的指标是什么
污染物种类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立方米) ≤200 ≤400 游离 甲醛(mg/立方米) ≤0.08 ≤0.12 苯(mg/立方米) ≤0.09 ≤0.09 氨(mg/立方米) ≤0.2 ≤0.5 TVOC(mg/立方米) ≤0.5 ≤0.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浓度监测涉及的污染物有
室内空气的污染物主要是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室内的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含:苯、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