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建筑类别高层建筑裙房其他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建筑13991114裙房96679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是多少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2)单层或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3)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4)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6)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8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建造。(7)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2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8)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9)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10)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11)当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建筑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间设置的。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一)、防止火灾蔓延,根据火灾发生后产生的辐射热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一般不考虑飞火、风速等因素。
火灾实例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保持6~10m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救援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
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将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三、四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二)、防火间距还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和扑救场地的需要。建筑物高度不同,需要使用的消防车不同,操作场地也就不同。
对单、多层建筑,使用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需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考虑到扑救高层建筑的需要,为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停靠、操作的需要,结合实践经验,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三)、节约土地资源,确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既要综合考虑防止火灾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和灭火救援的需要,又要考虑节约用地的因素。
如果设定的防火间距过大,就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四)、防火间距的计算,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的外缘算起,如为储罐或堆场,则应从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缘算起。一般来说,防火间距是相邻建筑之间最小的安全距离,有的还兼有消防通道的作用,在标有黄色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的字体时,请大家不要占用,因为这是安全通道也是生命通道。
因消防通道被占用而使消防救援无法及时到达火场进行扑救,造成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教训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