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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普通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
   https://www.fobmy.com 2023-08-31 22:31:04
核心提示:如何计算普通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

如何计算普通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

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民用住宅面积如何计算

民用住宅多以“套”或“单元”为住户的产权单位,其产权的建筑面积应由两部分组成,即住户(套或单元)以建筑面积和本住户(套或单元)应分摊的公用面积。以下将对各面积的计算逐一阐述: 一、住户内建筑面积1、住户内建筑面积按其外墙内面积的总和。

2、住户内建筑面积具体计算方法:(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3)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由住户使用或购买的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水平面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住户内有地下室的,其面积按相应入口的上口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5)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其中凹阳台,半挑半凹阳台,从阳台外边垂直进深深入室内超过1.5米的,其超过部分面积不予折算。挑阳台及挑外廊、檐廊的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6)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蓬挑出墙外1.8米以上的, 按伸出墙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7)室内楼梯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二、公用建筑面积1、公用建筑面积存在两个以上权属套(单元)之间。

2、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梯楼间、管边井、变配电间、设备间、水箱间、公共门厅、通道、值班警卫室以及其它功能上为整幢建筑物局部及整体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住户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3、下列建筑面积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但暂不列入住户分摊:(1)地下室功能不明确的机动用房;(2)大楼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住宅小区的居委会用房;(3)按建设项目要求建筑的公用车库;(4)为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配套设施用房,如变配电间、小区门卫间、公厕等;5)用作公共休息,绿化等场所的架空层。三、公用面积分摊应遵循的原则1、产权双方有合法的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应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计算分摊。

2、没有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面积比例进行分摊计算。3、公用建筑面积的公摊应体现合理分摊的原则,能够与最初的设计功能相符合,要充分考虑分摊面积大小的对等和均衡,同时力求使计算简便、直观。四、几种常见公用建筑面积公摊的方法1、公用外半墙(不包括地下室部分)的建筑面积由一层以上各权属住户分摊. 2、列入分摊的公用设施、设备用房及各类管道井,其建筑面积依据设计功能按“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进行分摊(使用户均摊)。

3、公用楼梯间、电梯间的建筑面积分摊:(1)楼梯间和电梯间都具有连续性和整体性、楼梯间的建筑面积包括出屋面部分、电梯间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按每幢通过楼梯间、电梯间出入或疏散的权属住户参与其建筑面积的分摊。楼梯的梯段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对于商住楼,假设一、二层为商业房,标准层为住宅,因为商业房需要大空间,所以造成住宅楼梯间不能垂直落地,而是从异另设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先到达二层楼板,然后再进入住宅楼梯,这时本幢住户就增加了一层至二层屋面建筑面积。这种增加的公用建筑面积,应由一、二层及标准层住户共同承担;(3)高层建筑的消防楼梯通常连接地下室人防工程,为整幢大楼消防服务,其建筑面积应由整幢大楼分摊。

4、通道的建筑面积的分摊:通道是为层内各权属单位水平交通设计的具有连通性的整体,在商住楼中较为多见,分摊时应按照通道的建筑面积所占其使用单位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或按照购销双方的协议进行分摊。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分类: 生活 >> 购房置业 问题描述: 国家或者江苏省有没有关于“公共、民用、工业或者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解析: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三)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

(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三)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K*Si ∑δSi K=-- --------- ∑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

房屋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 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雨篷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2.0.19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半地下室。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0.23飘窗bay window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0.24骑楼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0.25过街楼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

住房建筑面积怎样算

分类: 生活 >> 购房置业 解析: 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一、平房,按房屋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相邻两户以隔墙中轴线为界划分。

二、楼房,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包括使用面积、墙体、楼梯、走廊、阳台、门斗等。

什么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FloorArea)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建筑面积是一个表示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也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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