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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用设施附近建民用建筑需与军用设施保持多大间距
   https://www.fobmy.com 2023-08-31 23:10:45
核心提示:在军用设施附近建民用建筑需与军用设施保持多大间距那要看那个军事设施是干什么用的!不同的用途标准也不一样,军队和地方联合下发有军用设施保护标准,最低距离是500米,对建筑物的用途,高度

在军用设施附近建民用建筑需与军用设施保持多大间距

那要看那个军事设施是干什么用的!不同的用途标准也不一样,军队和地方联合下发有军用设施保护标准,最低距离是500米,对建筑物的用途,高度,业主身份都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与军事设施的部队进行协商,他们会给你依据和标准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地:如果是在附近修建外资企事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民用建筑的等级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什么

民用建筑的等级包括三个方面,它们分别是耐久等级、耐火等级和过程等级。一、建筑按使用性质分1、民用建筑,指供人们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2、工业建筑,指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包括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动力、运输、仓库等用房。

3、农用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农牧业种植、养殖、储存等用途的建筑。二、按耐久年限分根据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建筑物按耐久性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建筑物和高层建筑。2、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3、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

4、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三、按耐火强度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根据建筑物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共分为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1、燃烧性能:指建筑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是否燃烧,以及燃烧的难易程度。

建筑构件按燃烧性能分为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2、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构件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构建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就是该构件的耐火极限,用小时(h)表示。建筑结构基础:建筑最下部的承重构件,承担建筑的全部荷载,并下传给地基。

墙体和柱:墙体是建筑物的承重和围护构件。在框架承重结构中,柱是主要的竖向承重构件。屋顶:是建筑顶部的承重和围护构件,一般由屋面、保温(隔热)层和承重结构三部分组成。

楼地层:是楼房建筑中的水平承重构件,包括底层地面和中间的楼板层。楼梯:楼房建筑的垂直交通设施,供人们平时上下和紧急疏散时使用。门窗:门主要用做内外交通联系及分隔房间,窗的主要作用是采光和通风,门窗属于非承重构件。

想问一下军事用地旁边的建筑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其实军事用地的差别非常大,比如农村中县区级武装部、消防武警的驻地都算是军事管理区,也就是常说的军事用地。这些没有多少军事机密,所以它们是开放的,大门和围墙都是由可以看透的铁栅栏组成。

在这些军事单位附近搞建筑,应当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如果是那些有高墙大院的作战部队的驻地、重要科研院所、军事院校、演习基地附近,应当不允许建设可以从高处直接窥探内部的建筑,生产有毒有害产品、有高污染、强噪音的应当也不会允许。具体的情况,应当咨询军事用地的所在的单位,不然可能会因为准备不足,承受不应有的损失,一但工程被中途叫停,绝非好事!如果建筑本身是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部门应当掌握建设标准,如果建设工程按正常程序通过审批,应当就没有问题了。

民用建筑与军队驻地围墙间的间距应为多少国家有规定么

这个似乎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因为具体情况还须具体对待。

但你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正确鉴定民用建筑的可靠性,加强对已有建筑物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在下列情况下的检查与鉴定。

1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其中包括危房鉴定及其它应急鉴定)。

2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第1.0.3条 地震区、特殊地基土地区或特殊环境中的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2.1 术语 第2.1.1条 已有建筑物existing building 已建成二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第2.1.2条 已有结构existing structure 已有建筑物中的承重结构及其相关部分的总称。 第2.1.3条 结构适修性repair-suitability of structure 残损的或承载能力不足的已有结构适于采取修复措施所应具备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的总称。 第2.1.4条 鉴定单元appraiser system 根据被鉴定建筑物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而将该建筑物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

第2.1.5条 子单元sub-system 鉴定单元中细分的单元,一般可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 第2.1.6条 构件member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第2.1.7条 主要构件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第2.1.8条 一般构件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第2.1.9条 一种构件kindred member 一个鉴定单元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的全部构件的集合。

第2.1.10条 相关构件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它为承托的构件。 第2.1.11条 构件检查项目 针对影响构件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 第2.1.12条 子单元检查项目 针对影响子单元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2.2 符号 第2.2.0条 R—结构构件的抗力; S—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l0—受弯构件计算跨度; lc—受压构件计算长度; ls—空间结构的短向计算跨度; H—柱、框架或墙的总高; Hi—多层或高层房屋第i层层间高度; W—受弯构件的挠度; Δ—柱、框架或墙的顶点水平位移值; δ—构件测弯矢高。

au、bu、cu、du—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等级; Au、Bu、Cu、Du—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安全性等级; Asu、Bsu、Csu、Dsu—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 as、bs、cs—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使用性等级; As、Bs、Cs—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使用性等级; Ass、Bss、Css—鉴定单元使用性等级; a、b、c、d—构件可靠性等级; A、B、C、D—子单元可靠性等级; Ⅰ、Ⅱ、Ⅲ、Ⅳ—鉴定单元可靠性等级; A′r、B′r、C′r、D′r—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适修性等级; Ar、Br、Cr、Dr—鉴定单元适修性等级。第3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3.1 鉴定分类 第3.1.1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第3.2.1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框图规定的程序(图3.2.1)进行。图3.2.1:鉴定程序 第3.2.2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 第3.2.3条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格式如本标准附录A所示)。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第3.2.4条 详细调查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1)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 2)圈梁、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布置; 3)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 4)结构及其细部尺寸,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1)结构上的作用; 2)建筑物内外环境; 3)使用史(含荷载史); 3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 1)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 2)地基稳定性(斜坡); 3)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 4)评估地基承载力的原位测试及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包括开裂、腐蚀和其它损坏的检查); 6)其它因素(如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4材料性能检测分析: 1)结构构件材料; 2)连接材料; 3)其它材料。 5承重结构检查: 1)构件及其连接工作情况; 2)结构支承工作情况; 3)建筑物的裂缝分布;。 4)结构整体性; 5)建筑物侧向位移(包括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 6)结构动力特性。

6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检查。 7易受结构位移影响的管道系统检查。 第3.2.5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

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应按表3.2.5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分层进行: 层次 一 二 三层名 构件 子单元 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 等级 au、bu、cu、du Au、Bu、Cu、Du Asu、Bsu、Csu、Dsu地基基础 — 按地基变形或承载力、地基稳定性(斜坡)等检查项目评定地基等级 地基基础评级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按同类材料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单个基础等级 每种基础评级上部承重结构 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残损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等级 每种构件评级 上部承重结构评级结构侧向位移评级— 按结构布置、支撑、圈梁、结构间连系等检查项目评定结构整体性等级围护系统承重部分 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安全性等级正常使用性鉴定 au、bu、cu、du Au、Bu、Cu、Du Asu、Bsu、Csu、Dsu  地基基础 — 按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工作状态评估地基基础等级  上部承重结构 按位移、裂缝、风化、锈蚀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等级 每种构件评级 上部承重结构评级 鉴定单元正常使用性评级结构侧向位移评级围护系统功能 — 按屋面防水、吊顶、墙、门窗、地下防水及其他防护设施等检查项目评定围护系统功能等级 围护系统评级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使用性等级可靠性鉴定 等级 a、b、c、d A、B、C、D Ⅰ、Ⅱ、Ⅲ、Ⅳ地基基础 以同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并列表达,或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可靠性等级 鉴定单元可靠性评级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注:表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和桩1)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 2)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 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2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分为四级。 3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时,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

第3.2.6条 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资料不足,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 第3.2.7条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应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每一层次的适修性等级分为四级。

第3.2.8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要求。3 .3 鉴定评级标准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详细介绍

自古以来,住所就是我们安家立命的一个地方。在以前那个年代,我们住的房子只需要能够遮风挡雨就可以了。

但是到了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高了,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也高了许多,于是就有了各种各样不同的建筑风格,不过现在的建筑也大多都遵循一个原理,那就是节能,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有人问小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节能建筑热工设计一般规定1.1.1 建筑物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1.1.2 建筑物体形系数宜控制在0.30及0.30以下;若体形系数大于0.30,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1.1.3 采暖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和外廊应设置门窗;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为-0.1~-6.o℃的地区,楼梯间不采暖时,楼梯间隔墙和户门应采取保温措施;在一6.o℃以下地区,楼梯间应采暖,入口处应设置门斗等避风设施。

节能采暖设计一般规定2.1.1 居住建筑的采暖供热应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工厂区附近,应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2.1.2 城市新建的住宅区,在当地没有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废热可资利用的情况下,应建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

集中锅炉房的单台容量不宜小于7.0MW,供热面积不宜小于10万m。对于规模较小的住宅区,锅炉房的单台容量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4.2MW。在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

锅炉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2.1.3 新建居住建筑的采暖供热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住宅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厂生活区的采暖方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由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节能围护结构设计3.2.1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3.2.2 当实际采用的窗户传热系数比表4.2.1规定的限值低0.5及0.5以上时,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耗热量指标条件下,可按本标准3.0.1~3.0.3条规定的方法,重新计算确定外墙和屋顶所需的传热系数。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详细介绍了,看过之后相信大家对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有一定的了解了。不过因为节能设计标准内容有很多,小编也只能尽量详细的为大家列举几点,具体内容还需要大家去查阅相关资料。虽然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高了,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发挥我们节约的传统美德,在建筑的设计上应该以节能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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