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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临时用电方案主要内容
   https://www.fobmy.com 2023-08-31 23:36:50
核心提示:民用建筑临时用电方案主要内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现场勘测;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 进行负荷计算;4 选择变压器;5 设计配电系

民用建筑临时用电方案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现场勘测;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 进行负荷计算;4 选择变压器;5 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 设计防雷装置;7 确定防护措施;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民用建筑水电安装规范有什么标准哪位网友晓得

题主好,建筑水电安装入门其实很简单,首先熟悉GB50242和GB50303两本国家规范,然后先在工地干资料员,水电资料并不是很多,但从中却能了解其施工的工序以及了解工程中发生的一些变更。其次就就是看专业的图集,推荐99S304和一些电气专业图集。

再次就是在WORD,EXCEL和CAD上面多下功夫,这三个软件是工程中最使用和常用的软件。

最后就是看看有关的施工手册,现在这种手册很多,随便去书店留意一下,应该不少,不建议你买太多,一本就够用。以及就是买一本水电安装材料器具手册,这个很重要,由于假如不了解材料性能和用途,怎么提取材料计划和制定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瞿义勇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全书编写以图表为主,辅以文字说明,极具指导性和参照价值。《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电部分)应用图解》可供建筑电气设计、施工人员和电气工程师使用,同时可供电气监理人员参照,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学习资料。

2、《家庭装潢行业:水电工工作规范手册》对家庭装潢行业中水电工这一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规范、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等作出了详细而实用的介绍,对该岗位的从业人员和家庭装潢行业的管理人员具有重要参照价值,是一本相当实用的普及性读物。3、GB50303—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规范参照做事可以做到心里有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

安全用电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1、 本工程选择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

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2、 设置漏电保护器(1)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的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3) 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4)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与0.1s.3、 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和下列要求(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开关箱应“一机一闸一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米。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7)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4、 电气设备的安装(1)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做电气连接。(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倾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4)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5) 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6) 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 导线剥削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5、 电气设备的防护(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2) 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米;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米。

(4) 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拦、围拦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5) 对于既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6、 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有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 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 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 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2。

谁有急 急 急 急 急 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第 8.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8.6.1 一般规定8.6.1.1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下列保护:(1)短路保护;(2)过负荷保护;(3)接地故障保护;(4)中性线断线故障保护。 8.6.1.2 配电线路上下级保护电器的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间应能协调配合。

当有困难时,对于非重要负荷除第一、二级之间具有选择性动作外,其他可无选择性动作。

8.6.1.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与配电系统的特征和接地型式相适应。8.6.1.4 对电动机等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保护,除符合本章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8.6.1.5 低压配电线路的过电流应由一个或多个电器保护,用以在发生过负荷或短路时能自动切断供电。8.6.2 短路保护8.6.2.1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使导体及其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及机械应力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8.6.2.2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应能切断安装处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8.6.2.3 对持续时间不超过5s的短路,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以下式进行校验:8.6.2.4 在线芯截面减小或分支处,以及因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而导致载流量减小的线路,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越级切断线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允许不装设短路保护:(1)上一级线路的保护电器已能有效地保护的线路。(2)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不大于20A的保护电器所保护的线路。

(3)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的架空配电线路。(4)符合本章第8.6.6.2款和第8.6.6.3款规定的线路。8.6.2.5 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不按分断能力选择保护电器,对于非重要负载在电源侧已装有能满足本章第8.6.2.2款要求的其他保护电器,则允许负载侧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小于预期的最大短路电流。

但两个保护电器特性的配合,应使短路时通过的能量不致造成负荷侧保护电器和导线的损坏(包括机械应力和电弧造成保护电器的损坏)。8.6.2.6 为使低压断路器可靠工作,应按公式8.6.2.6校验其灵敏度:8.6.3 过负荷保护8.6.3.1 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使保护电器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8.6.3.2 下列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1)符合本章第8.6.2.4款规定的线路,如电源侧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已能有效地保护该段线路,且越级切断线路不致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供电中断。

(2)不可能增加负荷从而导致过负荷的线路。 (3)由于电源容量的限制,不可能发生过负荷的线路。8.6.3.3 过负荷保护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8.6.3.4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以下二式要求:8.6.3.5 对于突然断电会导致比因过负荷而造成的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设切断电路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如消防水泵的供电线路等),但应装设过负荷报警电器。

8.6.3.6 当采用同一保护电器作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的过负荷保护时,该线路允许的持续载流量为多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2)线路全长内无分支引出线;(3)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荷电流基本相等。8.6.3.7 对于多个低压断路器同时装入密闭箱体内的过负荷保护,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断路器的数量、特性等因素,考虑降容系数。8.6.3.8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整定电流应保证在出现正常的短时尖峰负荷电流(如用电设备起动)时,保护电器不应切断线路供电。8.6.4 接地故障保护8.6.4.1 为防止人身间接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而采取的接地故障保护措施,除正确地选用和整定配电线路的保护电器,使其可靠地切断故障线路外,还应正确地协调和配合下列因素:(1)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2)电气设备防触电保护等级和使用特点;(3)导体截面;(4)环境影响。

8.6.4.2 除本章第8.6.4.1款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外,下列措施也可用于防止人身间接触电:(1)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即Ⅱ级设备)。(2)采取电气隔离措施。(3)采用安全超低压供电。(4)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8.6.4.3 第8.6.4条规定涉及的电气设备,按防触电保护分级均为Ⅰ级电气设备,且此类设备所在环境均指正常环境,在此环境内人身触电安全电压极限值为50V。切断接地故障的时间极限值应根据系统接地型式和电气设备使用情况而定,分别见以下各有关条款的规定,但其最大值不宜超过5s。8.6.4.4 为减小人体接触电压,在采取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时应做总等电位联结,当仅做总等电位联结不能满足间接接触保护的条件时,还应采取辅助等电位联结。

除本规范第14章规定的等电位联结内容之外,总等电位联结还应包括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基础,辅助等电位联结还应包括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平房地板。总等电位联结和辅助等电位联结做法见本规范第14章有关规定。 8.6.4.5 位于总等电位联结作用区以外的TN、TT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并应符合第8.6.4.20款和第8.6.4.12款的规定。

8.6.4.6 在TN接地型式的配电线路中,其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8.6.4.7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线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干线和只供给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末级配电线路不应大于5s。(2)供电给手握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末级配电线路不应大于0.4s。8.6.4.8 当对第8.6.4.4款所述的基础和地板难以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和辅助等电位联结时,则该场所内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第8.6.4.7款之(2)所述配电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2)当同时具有第8.6.4.7款两种线路时,除对(2)所述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外,对(1)所述线路如同时满足下列二式有困难时,则按第8.6.4.20款(2)要求采取保护措施。8.6.4.9 在TN系统配电线路中,接地故障保护宜采用下列方式:(1)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本章第8.6.4.7款要求时,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2)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如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第8.6.4.7款要求,而零序电流保护能满足时,宜采用零序电流保护。此时,保护整定值应大于配电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3)当上述(1)、(2)项的保护均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漏电电流保护。

漏电电流保护的接线应符合第8.6.4.20款的规定。8.6.4.10 TT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下式要求:8.6.4.11 TT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宜采用漏电电流保护方式。只有在满足第8.6.4.10款的要求时,反时限特性和瞬时动作特性的过电流保护方可采用。8.6.4.12 TT系统配电线路采用多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不宜超过三级。

其电源侧漏电保护电器动作可返回时间应大于负荷侧漏电保护电器的全分断时间,但电源侧保护电器最大分断时间不宜超过1s。 8.6.4.13 TT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PE线连接至共用的接地极上。当有多级保护时,各级宜有各自的接地极。

8.6.4.14 IT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应满足下式要求:8.6.4.15 IT系统配电线路的相线与外露可导电部分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可不自动切断供电,但应采用绝缘监视电器进行声光报警,第一次接地故障应在切实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排除。8.6.4.16 IT系统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可采用共同的接地极,也可采用个别的或成组的单独接地极。如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单独接地,发生第二次接地故障时,其切断时间应符合TT系统的要求。如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共同接地,发生第二次。

民用建筑临电负荷计算

民用建筑的用电指标,尤其是负荷计算中需要系数的大小,一直是一个意见很不一致,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民用建筑的情况非常繁杂,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单位,不同的设备,不同的使用情况,不同的工程规模,不同的建设标准等等,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用电量有较大的差异,很难给出一个大家均可使用的标准。工程设计者,往往宁大勿小,使已建成的许多工程的变压器容量选择偏大,多数在很低的负荷率下运行。

负荷计算: 在施工图设计时需要进行较详细的负荷计算,主要包括设备容量(安装容量)的计算(即统计与累加);计算容量(将设备容量乘需要系数)和计算电流的计算。

对于最末一级配电箱,可只标注设备容量,并将其作为计算容量(即需要系数为1)。对于干线和整个工程,除需要标注设备容量外,还要标注计算容量和计算电流,以便根据计算容量选择变压器,根据计算电流选择开关和导线等电气设备。 在民用建筑中有大量的单相负荷,三相负荷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据调查,在目前运行的工程中,多数工程都比较严重的存在着三相不平衡的问题。

有的是设计问题,有的是施工问题,有的是使用的随意性。使用的随意性很难解决。工程设计者的责任是在施工图设计时尽量考虑周全些,尽量做到三相负荷分配平衡。

减少运行时的特别严重的不平衡现象。当工程设计过程中,某些末端设备无法使三相分配平衡时,则应在干线或每台变压器低压侧尽量调整到三相平衡。 末端配电箱的三相不平衡负荷的计算,建议采用如下方法:A.当最大相与最小相负荷之差小于三相总负荷的10%时,当作三相平衡负荷计算;B.当最大相与最小相负荷之差等于或大于三相总负荷的10%时,取最大一相负荷的三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计算。

如何理解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5.2条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u> 13.9.9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应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2 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

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u>【注释】 民用建筑中在某一防火分区内可能设置有多种防火设备,如: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等,除本规范13.9.6 条规定的设备外,其余所有消防用电设备,可按防火分区统一供电。在各分区内如有大量的防火卷帘,可按组供电。13.9.6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u>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u><u>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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