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有哪些有效的灭火方式
现在的高层火灾是世界难题,第一是要预防为主,比如防烟门,消防电梯,逃生通道等。二是固定灭火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喷系统。
三是消防灭火力量,国内一般城市有40米登高车或60米的。
杭州有全世界最高的101米云梯车。普通居民家可以备用缓降器,可以逃生用。最主要面临难题是高层供水问题。百米以上供水很难了。
因为烟囱效应,高层火灾蔓延很快,所以要在最短时间下楼。建筑内消防手段: 1.消火栓系统:这个高层都必须有,普通民用高层建筑的消防水箱,要保证起火2小时的时间内,能够不间断的供水给消火栓。建筑内的供水是毫无压力的,迪拜塔868米还不是水泵打上去的,毫无压力。
记住,消火栓不是给我们用的,标准口径DN65的消火栓设计是按照消防员的身体素质设计的,普通人只能用小口径的消防软管卷盘上的那种小水枪,消火栓箱里面要自己组装消防水带那种消火栓,普通人拿手里根本站不住,充实水柱大于15米的时候消防员都拿不住(设计的时候不允许大于15米)。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个一般住宅没有,酒店式公寓,商场,办公之类的都有。这个系统是扑灭初发火灾最有效的手段。
数据表明:早在技术远不如目前发达的1925~1964年间.在安装喷淋灭火系统的建筑物中。共发生火灾75290次,灭控火的成功率高达96.2%,其中工业厂房和仓库占有的比例高达87.46%。这东西着火了喷头就会爆开开始喷水,烟雾报警启动,或者温度使喷头里面的堵头熔化开始喷水。
四.高层住宅,只有消火栓系统,还有手提式灭火器。如果家里一点点小火,用灭火器或者什么灭了就好了。万一形式不对,马上掉头跑,楼梯安全,千万别回头。记住,发生火灾的第一件事,走疏散通道马上撤离,没有其他选择,留下就是累赘。
高层住宅小区每层灭火器规定是什么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灭火
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7.1.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7.1.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7.2.1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7.2.2 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
7.2.3 高层建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7.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7.3.3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7.3.4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7.3.5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7.4.7条的相关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7.3.6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7.3.7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4.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7.4.2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的塔式住宅。
7.4.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7.4.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
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7.4.5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5.1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
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7.4.5.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7.4.5.3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7.4.5.4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7.4.6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
超高层建筑消防要求
超高层建筑消防要求如下: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4、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6、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7、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