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平面布置
营业厅、展览厅:营业厅、展览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只能设置在二层或首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只能布置在首层。营业厅不得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用建筑的排烟设施该怎么布置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 防烟楼梯间;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自然排烟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竖井内可不设置机械防烟设施。
8.5.2 工业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 中庭;5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 中庭;3 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300m2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4 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8.5.4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应满足哪些要求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为确保建筑总平面布局的消防安全,在建筑设计阶段要合理进行总平面布置时要避免在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布置民用建筑,以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发生火灾时对民用建筑的影响。
民用建筑的主要楼梯一般布置在
楼梯按梯段可分为单跑楼梯、双跑楼梯和多跑楼梯。单跑楼梯最为简单,适合于层高较低的建筑;双跑楼梯最为常见,有双跑直上、双跑曲折、双跑对折(平行)等,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三跑楼梯有三折式、丁字式、分合式等,多用于公共建筑;剪刀楼梯系由一对方向相反的双跑平行梯组成,或由一对互相重叠而又不连通的单跑直上梯构成,剖面呈交叉的剪刀形,能同时通过较多的人流并节省空间;梯段的平面形状有直线的、折线的和曲线的。
螺旋转梯是以扇形踏步支承在中立柱上,虽行走欠舒适,但节省空间,适用于人流较少,使用不频繁的场所;圆形、半圆形、弧形楼梯,由曲梁或曲板支承,踏步略呈扇形,花式多样,造型活泼,富于装饰性,适用于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