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标准《消费品化学危害限制要求》发布征求意见,其中对103种物质提出了限制要求。标志着继2016年7月1日中国版ROHS2.0正式实施之后,中国版“REACH”即将出台。
国家标准《消费品化学危害限制要求》属于WTO/TBT协定附件中技术法规范畴,“技术法规”的法律表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包括涉及技术要求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及上述文件引用强制执行的其他文件(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由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8)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标准制定中参考了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欧盟2014/81/EU指令、生态纺织品标准 Oeko-tex100-2017等国际标准、欧盟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文献资料。本标准是消费品安全领域的通用标准,为消费品安全化学危害领域应遵循的基本安全要求,可为制定具体产品相关标准提供指导,也可为生产企业生产相关产品提供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以及消费品安全法、质量促进法等立法工作,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提供法制保障。
中国版RoHS2.0部门规章、国版REACH标准等一批消费品安全技术法规的发布,是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档,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完善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等方面的优良实践,其出台势必会对消费品行业带来一定的影响。
提醒企业时刻关注标准动态,了解限制物质要求及限制范围,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以充分做好合规应对,降低贸易风险,以标准全面提升推动产业升级。
根据建材家居行业小编整理出以下几种限制要求。
CIRS看点 《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与欧盟REACH的主要区别:
一、《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并无欧盟REACH中关于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授权、通报等要求,而仅规定了化学物质的禁限制使用要求。
二、欧盟REACH管控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而《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则仅针对与消费品相关的有害化学物质。
三、欧盟REACH法规与欧盟其他产品法规并不交叉重合,而《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更倾向于对现有标准中物质限制要求的归纳整合。
四、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中限制物质的排序,主要是根据限制要求的提议及采纳顺序自然生成, 而《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大体根据重金属类、烷、卤代烷、烯、苯类、多环芳烃类、酚、醛、醚、醇、酯及盐类、胺类、染料类以及其它无法归类的化学物质这样由简单到复杂的次序来排序。
五、《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对新增有害化学物质和消费品具有开放性。
六、该标准一旦被采纳并发布,将成为我国消费品领域关于化学危害的基础通用标准,为企业、政府和标准研制机构提供技术参考,作为消费品监管部门开展消费品质量或安全监管的依据,相关企业也可依据标准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开展产品设计、制造等活动,也为具体消费品标准制定提供参考。(来源:厨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