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6‐201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GB 4789.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 4789.1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
GB 4789.1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杆菌检验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GB/T 4789.1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 4789.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4789.1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
GB/T 4789.2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 4789.2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4789.2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4789.2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T 4789.2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 4789.2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4789.26‐201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4789.27‐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鲜乳中抗生素残留检验
GB 4789.28‐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GB/T 4789.2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
GB 4789.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789.3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
肠杆菌科噬体检验方法
GB/T 4789.32‐200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
GB 478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的鉴定
GB 478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478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NM 检验
GB 4789.3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 4789.39‐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
GB 478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
GB 478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诺如病毒检验
GB 478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抗菌活性的测定
大肠菌群检测方法
微生物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谁知道各种食品中各微生物的限量标准是多少?
GB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中的规定操作步骤:
1、乳糖发酵试验:样品稀释后,选择三个稀释度,每个稀释度接种三管乳糖胆盐发酵管。36±1℃培养48±2h,观察是否产气。
2、分离培养:将产气发酵管培养物转种于伊红美蓝琼脂平板上,36±1℃培养18-24h,观察菌落形态。
3、证实试验:挑取平板上的可疑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观察。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36±1℃培养24±2h,观察产气情况。
SN0169-9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规定操作:
1、推测试验:样品稀释后,选择三个稀释度,每个稀释度接种三管LST肉汤。36±1℃培养48±2h,观察是否产气。
2、证实试验:将产气管培养物接种煌绿乳糖胆盐(BGLB)肉汤管中,36±1℃培养48±2h,观察是否产气。以BGLB产气为阳性。查MPN表,报告每ml(g)样品中大肠菌群的MPN值。
扩展资料:
大肠菌群并非细菌学分类命名,而是卫生细菌领域的用语,它不代表某一个或某一属细菌,而指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组与粪便污染有关的细菌,这些细菌在生化及血清学方面并非完全一致。一般认为该菌群细菌可包括大肠埃希氏菌、柠檬酸杆菌、产气克雷白氏菌和阴沟肠杆菌等。
大肠菌群是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菌提出来的,主要是以该菌群的检出情况来表示食品中有否粪便污染。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粪便污染的程度,也反映了对人体健康危害性的大小。
粪便是人类肠道排泄物,其中有健康人粪便,也有肠道患者或带菌者的粪便,所以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同时也会有一些肠道致病菌存在,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则可以推测该食品中存在着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必须看作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肠菌群
做生产用水微生物的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德检测依据是什么?
项 目
限 量
液态产品
固态或半固态产品
蛋白质
≥1.0%
蛋白质
<1.0%
蛋白质
≥4.0%
蛋白质
<4.0%
菌落总数,cfu/g或ml ≤
1000
100
30000
1000
大肠菌群, MPN/100g或100ml ≤
40
6
90
40
霉菌,cfu/g或ml ≤
10
10
25
25
酵母,cfu/g或ml ≤
10
10
25
25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 得 检 出产品应分液态、固态或半固态考虑,同时还应考虑产品中蛋白质含量。
一、水质微生物及指示菌
在各种水体,特别是污染水体中存在有大量的有机物质,适于各种微生物的生长,因此水体是仅次于土壤的第二种微生物天然培养基。水体中的微生物主要来源于土壤,以及人类的动物的排泄物及污染。水体中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受各种环境条件的制约。
一般认为,水中微生物以革兰氏阴性杆菌占有较大优势。与其他水体相比,河水及溪水中革兰氏阳性菌相对较多,这是因为陆地微生物冲洗污染的缘故。
水体中的致病性微生物一般并不是水中原有微生物,大部分是从外界环境污染而来,特别是人和其它温血动物的粪便污染。水中常见的致病性细菌主要包括:志贺氏菌、沙门氏菌、大肠杆菌、小肠结炎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等。
在实际控制中,对水质卫生质量的评价和控制,是无法对各种可能存在的致病微生物一一进行检测,而一般利用对指示菌的检测和控制,来了解水体是否受到过人畜粪便的污染,是否有肠道病原微生物存在的可能,从而评价水的质量,以保证水质的卫生安全。
目前,世界各国一般认为大肠菌群是指示水质受粪便污染较好的指示菌。
我国水质控制也采用大肠菌群作为指示菌,GB574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中大肠菌群每升不得超过3个。
在某些情况下,水体中的细菌总数也可指示水体受粪便等污染物污染的情况。这里的细菌总数其实是指营养琼脂培养后形成的菌落总数。目前世界各国对于控制饮用水的卫生质量,除采用大肠菌群等指标外,一般还采用细菌总数这个指标。我国GB574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生活饮用水细菌总数每毫升不得超过100个。
二、水质微生物检验方法
GB5750-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提供了水质中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的检测方法。
(一)细菌总数的检测:
国家标准中,细菌总数是指1ml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中,于37℃经24h培养后,所生长的细菌菌落的总数。
对生活饮用水,直接吸取1ml水样于平皿中,加入营养琼脂后混匀,37℃培养24h,进行计数。
对水源水,根据情况对样品进行10倍梯度稀释,选择适宜稀释液1ml,加注平皿,营养琼脂混匀,37℃培养24h,进行计数。
按照规定格式报告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
(二)总大肠菌群的检测:
国家标准中,利用总大肠菌群作为粪便污染的指标。总大肠菌群是指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的,37℃生长时能使乳糖发酵,在24h内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数的含量,表明水被粪便污染的程度,而且间接地表明有肠道致病菌存在的可能。
国家标准提供了多管发酵法及滤膜法检测总大肠菌群的方法。
多管发酵法检测总大肠菌群,分为三步:初发酵试验,平板分离,复发酵证实试验。初发酵试验,采用乳糖蛋白胨培养液37℃培养24h,观察产酸产气情况。对阳性管培养物,接种于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或伊红美蓝培养基,观察菌落特征,并进行革兰氏染色和镜检。对典型和可疑菌落,接种于乳糖蛋白胨培养液,进行复发酵证实试验,并根据标准所附检数表报告结果。
其中,对生活饮用水,初发酵试验接种水样总量300ml,即100ml接种2管,10ml接种10管,采用两个稀释度,12支发酵管。对水源水,初发酵试验接种水样总量55.5ml,即10ml接种5管,1ml接种5管,0.1ml接种10管,共采用三个稀释度,15支发酵管。两种接种方法,所用的检数表是不同的。
滤膜法检测总大肠菌群,就是利用微孔滤膜,过滤一定量水样,将水样中含有的细菌截留在滤膜上,然后将滤膜帖放在选择性培养基上(如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经培养和证实试验后,直接计数滤膜上生长的典型大肠菌群菌落,并计算出每升水样中含有的总大肠菌群数。
三、说明:
1.菌落总数测定中,应选择合适的稀释度进行。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规定每毫升不得超过100个,因此可以直接吸取1毫升到平板进行培养。
2.培养时间。与食品中菌落计数不同,测定水中细菌总数,培养时间采用24h。
3.总大肠菌群的测定方法,由于饮用水和水源水可能的污染程度不同,因此采用不同的接种量,检数表也不相同。
4.当接种量超过1毫升时,一般采用多倍浓度培养液。如配制3倍浓缩乳糖蛋白胨培养液50mL,加入100mL水样后,总体积为150mL,培养液恢复到正常浓度。
5.滤膜法检测总大肠菌群,一般在检测较大量低浊度水样时采用,大量水样滤过滤膜后,水中所含有的所有细菌均截留在滤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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