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7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意见。
《条例》提到,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可采用申请式退租、换租、房屋置换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腾退空间,在满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请式改善的基础上,允许实施主体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用腾退空间发展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及文旅服务等行业。
《条例》指出,北京城市更新的特点是“减量发展”,不搞“大拆大建”。通过总结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出5大更新类型、12项更新内容,重点突出民生保障,充分体现首都特色。
具体包括:一是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二是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三是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
四是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五是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此外还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北京住建委表示,随着北京新版总体规划的批复实施,北京的城市发展进入减量双控、以存量更新为主的新阶段。北京的城市更新更加注重存量资源的提质增效,为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七有”“五性”需求腾出实施空间。同时,北京城市更新类型多、数量大,在减量双控发展要求下,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的目标和原则,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稳定的制度规范。
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
为确保更新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条例》提出了11个基本要求,包括先治理后更新、补短板强弱项、既有建筑管理、城市风貌管控、绿色节能减碳、统筹地上地下、城市安全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慢行系统建设以及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等。同时,结合首都城市特点,明确要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原则,统筹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更新,促进老城整体保护。
为完善城市功能和补齐城市短板,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建筑用途转换经批准后,土地用途可兼容或变更。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规则,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负面清单、比例管控等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
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允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工业及仓储类建筑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工业用地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转换为其他用途。
建筑用途转换符合正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的,允许土地用途兼容,按照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管理。超过比例管控要求的,应当变更土地用途,按照转换后的主用途管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按照主用途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使用年期,结合兼容用途及比例确定综合地价。主用途可按照不同建筑用途的建筑规模比例或功能重要性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环保、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为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使用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办理建设、使用、运营等相关手续,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取租赁、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或划拨方式配置。采取有偿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实施规划需要,或者涉及土地分割处置的,依法由政府收储后,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重新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市鼓励采取租赁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登记,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租。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更新改造后,符合条件的,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后让、作价出资(入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以弹性年期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城市更新项目符合更新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在5年内实行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内,可按新用途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渡期满或转让时,经属地政府评估,符合更新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已实现实施方案既定的使用功能和预期效果的,可按新用途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价款评估标准等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和规划许可手续等确定。
过渡期起始日为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起始日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日期。
鼓励以弹性年期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租赁方式配置的,土地使用年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采取先租后让方式配置的,租让年期之和不得超过该用途土地出让法定最高年限。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提前续期,但剩余年期与续期之和不得超过该用途土地出让法定最高年限。
涉及缴纳或补缴土地价款的,应当考虑土地取得成本、无偿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空间以及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价款。
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土地租金按年支付或者一次性缴纳,租金标准根据前款及地价评估规定确定。土地租金按年支付的,年租金应当按照市场租金水平定期评估后调整,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条例》支持利用腾退地下空间用于仓储、便民店、家政等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及文体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宣教基地、物业办公、养老服务等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利用腾退地下空间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更新房屋再利用
《条例》明确,
城市更新项目确需迁出原物业权利人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提供租赁房源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实施产权归集。
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公有住房腾退的,可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进行。房屋置换可采取租赁置换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公房承租人签订腾退协议比例达到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的,产权单位可依据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未签订腾退协议的承租人承租协议,并妥善安置。
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私有房屋进行腾退的,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且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做出征收决定。
实施房屋征收的,由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同时提交经过经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征收资金来源、安置房源落实等证明文件。
《条例》显示,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可采用申请式退租、换租、房屋置换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按照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利用腾退房屋,建立健全平房区社会管理机制。核心区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更新房屋再利用,实施主体完成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和恢复性修建后,可获得房屋经营权。推进直管公房经营权质押,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区政府批准授权的实施主体给予贷款支持。
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腾退空间,在满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请式改善的基础上,允许实施主体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用腾退空间发展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及文旅服务等行业。
实施简易楼和危旧楼房改建。建立居民出资、社会筹资参与、政府支持的资金筹集模式,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利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改建成本费用。改建项目应当提升规划功能、不增加城市人口,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部分城市功能,适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危旧楼房和简易楼,鼓励居民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
北京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6月10日,北京市政府就城市更新行动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首都城市更新行动的类型——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老旧厂房改造、老旧楼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以及其他类型。同时,对备受关注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也全面披露,其中包括规划政策、土地政策和资金政策。
将建立城市更新正面清单
在规划配套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对于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增加的建筑规模不计入街区管控总规模,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
《指导意见》还明确,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老旧小区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用于市政公用、商业、养老、文化、体育、教育等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规定的用途。同时,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可在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安排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
在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确保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平时可综合用于市政公用、交通、公共服务、商业、仓储等用途,战时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在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等技术规范进行核算的基础上,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并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后,部分地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机动车出入口等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可分期补缴土地价款
土地政策配套方面,《指导意见》给出了七大方面,即:
一更新项目可依法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代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营性设施以协议或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二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更新项目发展国家及本市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文件,可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以5年为限,5年期满或转让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用地性质调整需补缴土地价款的,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四更新项目采取租赁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年租金根据有关地价评审规程核定。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租,也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更新项目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
六经营性服务设施可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经业主同意和区政府认定后,将经营权让渡给相关专业机构。
七在不改变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使用功能前提下,经营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或出租,也可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等进行抵押融资。抵押权实现后,应保障原有经营活动持续稳定,确保土地不闲置、土地用途不改变、利益相关人权益不受损。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老旧厂房改造、老旧楼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等行动,从人文角度来说,是出于居民居住安全性和舒适型考虑,提高居民幸福感和城市归属感;从区域发展来看,更新改造等行动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整体发展效能,推动产业机构优化升级,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陈霄认为,城市更新也将成为2021年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涉及政府投资主要由区级财政承担
在资金配套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城市更新所需经费涉及政府投资的主要由区级财政承担,各区政府应统筹市级相关补助资金支持本区更新项目。与此同时,对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和修缮等更新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对老旧小区市政管线改造、老旧厂房改造等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可按照相应比例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市场主体投入资金参与城市更新;鼓励不动产产权人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城市更新。
具体来看,包括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可利用小区现状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便民商业、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可利用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增加停车位,或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等便民设施。鼓励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
对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实施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务设施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居民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后腾退的房屋,可作为租赁房等保障房使用。
明确老旧厂房改造利用业态准入标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文化等产业。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鼓励利用老旧厂房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老工业厂区通过更新改造或用地置换的方式实施规划,增加道路、绿地、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五环路以内和城市副中心的老旧厂房可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补齐城市短板,引入符合要求的产业项目;五环路以外其他区域老旧厂房原则上用于发展高端制造业。
鼓励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升级改造、调整功能、提升活力,发展新业态。允许老旧楼宇增加消防楼梯、电梯等设施,允许建筑功能混合、用途兼容;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地下空间进行复合利用。
在符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及历史街区风貌保护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进行申请式退租、换租及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打造共生院,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传统风貌,改善居住条件。腾退空间优先用于保障中央政务功能、服务中央单位、完善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时,鼓励腾退空间用于传统文化展示、体验及特色服务,建设众创空间或发展租赁住房。
鼓励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优化提升城市功能。鼓励特色街区、生态街区、智慧街区建设,打造安全、智能、绿色低碳的人居环境。鼓励传统商圈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商业业态、创新营销模式、激发消费潜力,有效增加服务消费供给。支持产业园区更新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腾笼换鸟,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更新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有效衔接,合理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有助于促进城市旧容换新颜,也有助于提升城市的居住品质。“北京新提出的城市更新方案,具有系统全面的特征,尤其是针对北京具体的城市发展情况,对包括核心区平房等的更新提出了相关政策,具有非常好的指导价值,有助于后续北京城市的更好发展。”
城市开发方式全面转型
作为首批参与北京老旧小区改造的愿景集团,其城市更新事业部总经理刘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出台的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中央战略决策指示,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具体指示精神,开创“北京特色”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更新的有力举措。推动首都城市更新行动,要达到的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和城市品质提升两个目的:一是推动城市结构优化。《意见》中特别提到“圈层引导”概念,将北京市规划分为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平原地区和生态涵养区等不同区域,因地制宜推动城市结构整体优化。二是推动城市品质提升。首先是存量建筑领域: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老旧厂房改造、老旧楼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以及其他类型的存量建筑品质提升;更为重要的是以家园中心、社区会客厅等一系列空间为载体,围绕“七有”、“五性”需求,植入更多服务业态提升空间品质。
在刘楚看来,《意见》中整体组织实施路径与参与方式规定十分清晰。从确定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审查决策、手续办理,明确指导了不同市场主体如何参与到城市更新中。《意见》中对更新过程中产权特别复杂难以划分的空间,可由区政府来确定相关的实施主体。
配套政策的制定,包括规划、土地、资金政策等。无论在资产端或是资金端,都给予了政策支持,特别是对投资实施主体有明确的回报机制和政策指导,可以更加激发市场化主体的参与性和积极性。
“总体,从中央作出决策以来,到北京市落地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其实都提到了要转变城市开发建设的方式。所以核心城市,特别是北京这种超大型的城市,开发建设的方式一定是要从新建的开发转向存量的更新。所以这样一个文件的出台,从实施路径的配套政策,到金融支持等等,都给予一个比较强的信号,给了市场化主体很大的信心。后续,更多的市场主体会介入到城市更新领域中来。”刘楚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出炉
城市的变迁大多是以时间为跨度的,其中,大部分城市都会出现十年一更新的情况。而这一次,北京市城市更新计划在2021年正式启动。北京市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这次城市更新主要集中在老旧楼宇和传统商圈的改造。
一、北京市城市更新计划
北京市的城市跟进计划预计规划时间在2021年到2025年。这五年时间要完成老旧楼宇和传统商圈之间的改造升级。由于北京是一个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和现代商务服务多样化发展的城市,提升当地的建筑水平和建筑的属性,打造全新商务化、智能化的智慧楼宇。所以,北京市对城区内的老旧楼宇进行了全新的改造,围绕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在空间化和品质上进行提升。目的就是为了改造旧的楼层,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活力。预计到2025年,北京市江湾城500万平方米左右的老旧楼宇的改造,以及对25个商圈进行改造升级。
二、城市重点项目打造
对于北京市来说,围绕城市的功能进行空间重塑以及城市复兴是这次城市更新计划的重点。后来,北京市将在公共空间的观景打造以及城市只能交通上狠下功夫,有序落实智能化交通,有针对性的对老旧楼宇之间的商圈进行全新的整合,形成完善的空间系统,优化城市家剧生活打造,各级政府之间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有序推进单项的更新改造项目,确保各个更新项目全面稳健推进。
未来北京市将把城市打造成一个科技赋能强、智能化的城市,这项城市更新计划更是直导痛点问题,不断地进行整改,相信北京市将在五年的更新计划中大获全胜,翻新北京的新面貌。
北京:城市更新实行“留改拆”并举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日前出台,《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到2025年,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10000户申请式退租和6000户修缮任务,实施100万平方米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1.6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134个在途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30000户改造任务。
到2025年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一万户申请式退租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除城镇棚户区改造外,原则上不包括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等项目。城市更新行动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规划利用好疏解腾退的空间资源。
《行动计划》包含六大项目类型。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方面,坚持“保障对保障”原则,推动老城平房区保护更新,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持续推进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拆除违法建设,合理高效利用腾退房屋,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实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打造“共生院”,探索多元化人居环境改善路径,引导功能有机更替、居民和谐共处。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10000户申请式退租和6000户修缮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自上而下下达任务和自下而上申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可根据居民意愿利用小区现状合法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空闲地、拆违腾退用地及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设施。重点做好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有序推进既有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1.6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推进本市500万平方米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任务、31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及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改造项目,配合做好6000万平方米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到2025年实施100万平方米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
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方面,对危旧楼房和简易楼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适当增加建筑规模,配齐厨卫设施,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配套设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简易楼,鼓励居民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危旧楼房、简易楼要通过改建、腾退改造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机制。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实施100万平方米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
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升级方面,鼓励老旧楼宇改造升级,满足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性能,致力打造安全、智能、绿色的智慧楼宇。深入挖掘存量闲置老旧楼宇,鼓励将其改造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宿舍和公寓,促进职住平衡。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重点推动500万平方米左右低效老旧楼宇改造升级,完成22个传统商圈改造升级。
到2025年完成30000户城镇棚改任务
低效产业园区“腾笼换鸟”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方面,积极支持既有低效产业园区更新,利用腾退空间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产业园区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制度,疏解非首都功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充分挖掘工业遗存的历史文化和时代价值,完善工业遗存改造利用政策,引导利用老旧厂房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业态,补充区域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文娱、康养等新型服务消费载体。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有序推进700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低效产业园区“腾笼换鸟”。
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实现在途项目逐步销账。严控改造范围、标准和成本,新启动一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充分利用棚改专项债,研究资金统筹平衡机制,推进项目分期供地,实现滚动开发。统筹安排安置房建设时序,将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建设,确保被拆迁人员按期得到安置。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基本完成134个在途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30000户改造任务。
制定各街区更新计划 制定站城融合城市更新专项计划
《行动计划》还列出了项目实施路径,包括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城市更新,制定各街区更新计划。统筹推进街区内平房(院落)、老旧小区、老旧楼宇、老旧厂房等更新改造,促进生活空间改善提升、生产空间提质增效。加强街区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推动街区整体更新。
同时,以轨道交通站城融合方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及场站用地综合利用,实现轨道交通特别是市郊铁路建设与城市更新有机融合,通过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建设,带动周边存量资源提质增效。制定站城融合城市更新专项计划,结合轨道交通、市郊铁路重点项目,建设轨道微中心,促进场站与周边商业、办公、居住等功能融合,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创造更优质的开放空间,增加地区活力,提升城市品质。
此外,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与周边地区城市更新,结合城市重点公共设施建设,梳理周边地区功能及配套设施短板,研究提出更新改造范围和内容。结合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周边地区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老旧厂房与低效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促进公共空间与公共设施品质提升。
研究制定成立市、区城市更新平台公司 设立城市更新产业基金
城市更新行动政策清单同时出台,22项政策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综合类政策包括制定完善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产业引导、激励等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传统商圈改造促进商业消费升级和加快形成新业态、新消费模式的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完善利用城市更新改造空间开展经营性活动的经营许可审批措施,研究在商务区、科技园区、产业园区以及交通枢纽等周边区域,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租赁型职工宿舍、公寓相关政策等。
规划类政策包括,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规划街区为基本单元,梳理地区资源和存在问题,明确街区单元更新任务,整体策划街区更新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功能混合相关政策,鼓励地下空间多用途复合利用,以轨道交通场站周边为重点,梳理存量资源,研究制定城市更新项目整合捆绑实施规则和路径等政策,探索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改造建设等。
建设管理类政策包括研究制定直管公房申请式换租政策,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配套政策,编制“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等。资金类政策包括,出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引入社会资本的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财税和金融支持、存量资源统筹利用、简化审批、监督管理等内容,研究制定成立市、区城市更新平台公司意见,设立城市更新产业基金,鼓励银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广泛引入社会资本等。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邰思聪、郭宇靖)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明确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等基本原则。
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是指对北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包括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等5大类、12项更新内容,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同时,明确先治理后更新、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严格城市风貌管控等9项基本要求。
针对群众和基层普遍关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条例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增设必要的电梯等附属设施,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以不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同时规定“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的,应当依法由业主表决确定。业主可以依法确定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政府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土地用途兼容或变更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