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删去第六条第三项中的“公安机关认可的”。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该条第二款修改为:“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内部保安服务组织不得对外提供保安服务。”
删去该条第三款。三、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因法定代表人、地址、名称、服务项目和范围等发生变更的,变更事项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该条第二款修改为:“内部保安服务组织因负责人、地址、名称、服务项目和范围等发生变更的,变更事项应当经原批准的公安机关同意。”四、删去第九条。五、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删去第二款。六、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被招聘的保安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执勤。”七、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删去第一款中的“保安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八、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保安人员的服装、标志样式,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该条第二款修改为:“保安器械种类和保安人员的执勤牌、工作证件样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或者销售保安器械、保安人员执勤牌和工作证件。”九、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保安服务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原批准的公安机关同意擅自变更保安服务组织的地址、名称、服务项目、范围等事项的;”。
该条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社会保安服务组织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将保安服务合同报公安机关备案的;”。
该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保安服务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聘用未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保安人员上岗执勤的;”。
该条第四项修改为:“保安服务组织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配备非统一规定的保安器械、服装、标志、执勤牌、证件的。”
删去该条第五项。十、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保安器械、保安人员执勤牌和工作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保安器械、执勤牌、工作证件及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保安服务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的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公安机关撤销其作出的批准设立保安服务组织的决定;属于社会保安服务组织的,还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保安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有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第二款中的“不作为”修改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十四、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删去第二款。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并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工作并不是某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保安人员也不是他们所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保安工作虽然具有服务行业的性质,但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没有专业的素质技能,是无法达到要求的。而不同的物业公司,他们给出的待遇不同,对保安员本身的年龄、身高、以及文化程度的要求也千差万别。总体来看,多数用人单位对保安的年龄要求很高,一般在18——40左右。只要你的年龄符合要求,身体健康,没有明显的纹身,也没有犯罪前科,没有吸毒史,无传染类疾病。且具有小初文化,身高一般,只要你愿意留下来干,公司就会接纳你!物业公司对应聘保安的文化程度没有什么高要求,一般初中毕业的社会公民就可以了。
保安资质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定。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入侵、防破坏、防爆炸等特种器材和设备。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第四条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部位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器材仓库;
(二)存放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图纸、资料、产品、设备等各种载体的保密要害部位;
(三)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菌毒品、管制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仓库、场所;
(四)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及运钞车辆;
(五)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六)黄金、珠宝生产基地及其储存、销售场所;
(七)各类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八)单位的财务室和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
(九)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指定部位;
(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或部位。第六条 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联网,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第七条 使用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完善防范体系。第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制定要害场所或部位的警情紧急处置预案,检查本地区各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第九条 技防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单位生产技防产品,须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产品登记备案,方可到主管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从事技防产品的生产。第十条 登记技防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具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没有上述标准的,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和自治区公安机关备案;
(二)产品具有省级以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证书。
安全技术防范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应当具有地市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的生产定型鉴定证书。第十一条 技防产品实行销售备案制度。
凡向本规定第六条列举的场所或单位销售技防产品的,应当到自治区公安机关办理销售备案;销售区外生产的技防产品,该产品还应取得公安部指定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证书,报自治区公安机关审核备案。
销售进口技防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技防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技防产品。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生产或销售技防产品的申请之日起,应在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不合格的,应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技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自治区以外的单位到本自治区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的,应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发放的资格证和推荐证明,经自治区公安机关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第十六条 本自治区的单位自治区以外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的,由自治区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七条 凡拟交境外企业承担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的,必须经自治区公安机关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后,方可设计、施工。第十八条 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并造册存档。
广西规定保安工资最高
(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设备、设施;
(四)有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
(六)国家设立企业法人的其他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
2、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3、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4、公司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5、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6、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7、注册公司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8、注册公司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9、注册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广西得名于岭南西道、广南西路,是岭南文化传承的主要地区之一,又因境内大部分地区属于秦统一岭南设置桂林郡而简称“桂”[1] ,春秋战国时期,广西属百越的一部分。1363年,设置广西行中书省,为广西建省之始。[2] 民国时期,广西沿袭清制设省。1958年3月,广西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广西僮族自治区”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地处中国西南地区,介于北纬20°54′-26°24′,东经104°26′-112°04,与广东、湖南、贵州、云南,并与海南隔海相望,南濒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毗邻,大陆海岸线长约1595千米,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在中国与东南亚的经济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广西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地,也是2014年世界体操锦标赛举办地。
广西境内主要民族为汉族,人口总数比例超过61%,其次是壮族,占总人口总数比例高达35%,全区有壮以及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世居少数民族,人口为1794万,占人口总数比例38.5%,少数民族总人数居全国第一位。汉语方言有粤语、西南官话(桂柳话)、客家语、平话、湘语、闽语六种,壮语方言有北部方言和南部方言,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有苗语、瑶语等[3] 。
以上就是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