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产品或原料药。
回收反应物,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如从母液或滤液中回收),应当有经批准的回收操作规程,且回收的物料或产品符合与预定用途相适应的质量标准。溶剂可以回收。回收的溶剂在同品种相同或不同的工艺步骤中重新使用的,应当对回收过程进行控制和监测,确保回收的溶剂符合适当的质量标准。回收的溶剂用于其它品种的,应当证明不会对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未使用过和回收的溶剂混合时,应当有足够的数据表明其对生产工艺的适用性。回收的母液和溶剂以及其它回收物料的回收与使用,应当有完整、可追溯的记录,并定期检测杂质。
请问回收化工废料废溶剂需要什么资质或者手续
(1)吸收法
根据同性相溶的原理,将溶剂空气混合气体从下进入设备,通过上淋高沸点且粘度不大的油性液体(譬如废机油[3]或柴油等)的填料层,气液逆向对流,溶剂分子被油性液体所吸收并溶解其中。通过调节填料层的高度和淋下的油性液体的流量使最后排放的尾气达到环保要求。吸收了溶剂的油性液体可直接用作燃料(如重油用于锅炉燃烧),或通过分馏将溶剂与油性液体分离。采用此法须考虑如下问题:1)混合气体里的溶剂气体浓度如太低而风量又较大时,吸收效果不会太好;2)一天24小时生产,回收的含溶剂的油量必定很大,锅炉燃烧可能会用不完,不用锅炉的单位其含溶剂的油的安全存放是个问题;3)要蒸馏提纯后再投入使用,而蒸馏必须有蒸馏的技术,必须投资建立生产线等。
(2)冷冻冷凝法
有的混合气体里的溶剂气体单一,浓度又高(如夏天加油站的汽油罐装油时,其出气口排出来的只有汽油蒸气),且其饱和蒸气压随温度的变化很大。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用冷冻冷凝的办法,即将混合气体通过蛇管或壳管式冷凝器进行降温冷凝,溶剂会从混合气体中变成液体而分离出来,降温可用氟利昂等制冷剂,也可用液氮蒸发制冷,根据回收的需要和条件状况采用不同的制冷剂。采用此法所回收的溶剂纯度很高,不加其他处理即可使用。但如下几种情况不适用此方法:1)排出气体量大而溶剂含量偏低;2)饱和蒸气压随温度的变化不大;3)混合气体里含多种溶剂气体,它们的饱和蒸气压随温度的变化情况不一样等。
(3)固体吸附法
用做固体吸附剂的有分子筛、活性炭和活性碳纤维。
分子筛由于其微孔较小、价格昂贵、用于气体干燥而较少大规模用于溶剂回收生产,多用于气体净化。
活性炭是大量用于溶剂回收的吸附剂,从二十世纪初至今仍长盛不衰。活性炭从溶剂空气混合气体里截留溶剂气体的效果较好,又容易为水蒸汽解吸再生而一直获得应用。对于不易氧化的溶剂气体,如烷烃类溶剂,可由热空气解吸;对于易氧化的溶剂气体,可由热惰性气体如纯氮气解吸等等。目前,采用颗粒状活性炭回收溶剂仍是国内溶剂回收的主流。脱除的溶剂需经蒸馏或膜分离达到纯溶剂的标准才能返回使用。蒸馏提纯一般是1种溶剂用1个塔。
活性碳纤维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发展起来的用于溶剂回收的一种新型吸附剂,其价格更加昂贵,甚至比分子筛还高得多,但与活性炭相比较,由于其特殊的微孔结构—它主要含微孔(r<1nm)和少量中孔(1nm<r25nm),中孔和微孔,造成其吸附快,脱除快,烘干容易,使用寿命长(一般3年,活性炭一般只有1年),节约能源(同等溶剂量其解吸和烘干消耗的水蒸汽仅为活性炭消耗量的1/3~1/2),且能实现清洁生产[5]而有光明的前途。其缺点是投资较大。我国从日本进口的照相胶片生产线就配有活性碳纤维吸附器的溶剂回收生产线。国内新设计的溶剂回收生产线多用活性碳纤维吸附器;部分原采用活性炭吸附器的老生产线也有改为活性碳纤维吸附器的趋势。
包装溶剂残留标准国家标准
首先要有处理这些废料的能力吧 !~!~
其次你还要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证之类的!`1`
我是做溶剂回收设备的 ,如果有什么需要帮忙的你可以找我,在设备这一块我可以帮你推荐!~!
再者从行业的角度看,这个行业是很赚钱的,因为他的处理成本是很低的,所以说只要你能有货源,选择这个行业是没错的!~1`
包装溶剂残留标准是指在食品、药品等包装材料中使用的溶剂,如甲醇、乙酸乙酯等,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残留在产品中。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来规范这些残留物质的含量。
以中国为例,目前我国实施的包装材料中有机化合物迁移限量标准(GB 9685-2016)规定了不同类型食品接触材料所允许的最大迁移限量。其中对于一些常用溶剂如丙酮、氯仿、四氢呋喃等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还有其他相关标准。例如医疗器械行业需要遵守《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及容器》(YY/T 0698-2008);化妆品行业需要遵守《化妆品卫生标准》(GB 5296.3-2008)等。
总之,在选择和使用任何类型包装材料时都需要注意其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安全性要求,并尽可能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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