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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https://www.fobmy.com 2024-02-29 19:53:40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各项安全生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各项安全生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以及民用航空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落实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或者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安全风险评估和承诺公告制度;

(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场所租赁和项目承发包管理制度;

(九)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使用制度;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工艺流程、技术设备特点以及原辅料危险性等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覆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明确安全操作要求、作业环境要求、作业防护要求、禁止事项、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九)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八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于3人;

(二)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 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没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0.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干3人;

(二)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且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干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乌鲁木齐某事业单位工资条 某朋友的工资情况,参考

我是新疆乌鲁木齐某事业单位的一名职工,2006年参加工作,工资很低,大家不要见笑啊! 岗位工资:550元、薪级工资:125元、搞定工资:12元、浮动工资:14元、艰苦津贴:65元、地区系数津贴:135元、知补书报:50元、纳入绩效或工资:86元、其他:元

扣款:住房公积金:90元 、医疗金:33元、 养老失业金:16元、人教金:22元

月工资总计:550+125+12+14+65+135+50+86+-90-33-16-22=905.5元

这是我真实的工资条,除去工资,个别月份还有出勤奖、考核奖等,也就500左右(由于我们工作行业的特殊性,这500元也就是从每年的四月到十月才能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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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保中等的十五年按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其他用途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其他用途提供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形式。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卫生、市政市容、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供水用水实行合理开发、保护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应对供水源进行管理和保护,防止污染和各种妨害供水事件的发生,保证供水安全。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七条 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第二章 供水设施建设第八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尚未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既有住宅,应当逐步进行改造。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依法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有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城市供水工程竣工资料及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实施二次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三章 供水经营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城市公共供水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从事自建设施供水经营的企业应当经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证。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公共供水项目,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颁发城市公共供水特许经营权证。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许人、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名称、方式、内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标准以及保证持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措施;

(三)水质检测、水量计量的具体办法;

(四)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五)特许经营权处分与混合经营的限制;

(六)特许经营状况的评估期限、方式;

(七)设备设施的权属、处置、建设、移交、养护、维护与更新改造;

(八)安全管理;

(九)补偿约定和履约担保;

(十)特许经营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个人缴纳社保中等的十五年按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1、到时能领取多少,没人能算得出了。

2、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

3、参考公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首次领取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

凡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然而,由于乡镇企业的劳支者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是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行确定。另外,勤工俭学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学生不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2011年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 发布文号: 新政发(2010)5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 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2010]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 *** ,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 ***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 *** 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800元/月、660元/月、57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二是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960元/月、800元/月、720元/月、680元/月、640元/月。(各地标准详见附件1)。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8.8元/小时、7.7元/小时、7.2元/小时、6.6元/小时、6元/小时(各地标准详见附件2)。 二、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其它有关问题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新劳社字[2004]11号)执行。 附件:1.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地区名称 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 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 克拉玛依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800 960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石河子市、玛纳斯县、五家渠市 660 800 吐鲁番市、鄯善县、哈密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乌苏市、沙湾县、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库车县、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图木舒克市 570 720 托克孙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塔城市、额敏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清河县、吉木乃县、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阿拉尔市 530 680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托里县、裕民县 500 640 附件2;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小时 地区名称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克拉玛依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8.8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沙湾县、石河子市、五家渠市 7.7 吐鲁番市、鄯善县、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乌苏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库车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图木舒克市 7.2 托克孙县、哈密市、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清河县、吉木乃县、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阿拉尔市 6.6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 6

2011年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分二种 一. 770.00(不含三险一金)

二. 960.00(含三险一金)

请问乌鲁木齐的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如果在北京一直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金,退休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是与你的缴费基数及缴费年限和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这三项来算的,对于正常人员其最低基数缴费是社平工资的0。6倍,只有最低基数是不能算出养老金,还需缴费年限,要是你只有15年的缴费年限,2013年退休,你的养老金是按北京2013年规定的最低标准养老金来拿的是1330元,因为按最低基数和15年的缴费年限所计算出的养老金低于 *** 规定的最低标准养老金。

个人在乌鲁木齐市缴满十五年社保,但户口在山东,退休养老金按哪个地区领取

《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

乌鲁木齐市 *** 对厨师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 *** 不会对某一类人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参考乌市餐饮行业的行业一般水平。

原先的养老金在乌鲁木齐缴纳。

没有任何损失。根据国办发〔2009〕66号,到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需提供户籍,身份证,调出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凭证。不过有年龄及户籍的要求,您没有说清您的情况。

一直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金,退休能拿多少钱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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