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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少女疑被轮奸视频 ,是谁发出的视频?
   https://www.fobmy.com 2024-03-15 19:27:29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根据网上的报道来看,这是一起校园霸凌事件。该视频也是涉案人员发出去的。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事件,真的是太猖狂了,这些涉事人员不仅对一个少女进行殴打,还对其进行凌辱强奸。令人细思极恐,这些人年龄不大,做出来的事情却让一名在社会上混迹多年的人都自

根据网上的报道来看,这是一起校园霸凌事件。该视频也是涉案人员发出去的。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事件,真的是太猖狂了,这些涉事人员不仅对一个少女进行殴打,还对其进行凌辱强奸。令人细思极恐,这些人年龄不大,做出来的事情却让一名在社会上混迹多年的人都自愧不如。

事件梳理

网络上有一则这样的虐待视频引发了关注,该视频事件发生在开平市,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一名受害少女被多名青年男女殴打和凌辱,视频长达7分钟,该事件的涉案嫌疑人有8名,这8名嫌疑人一起欺负一名少女。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位少女被这8名嫌疑人殴打,身上布满了伤痕。更过分的是,不仅仅是殴打,还将该少女的衣服扒光,这些人不仅要让这名少女感受到肉体的痛苦,还要把她的尊严按在地上摩擦。除了脱衣服殴打之外,据说少女还被这伙人给凌辱强奸。

事件本质

该事件经查明,是因为被霸凌的女子和7名女青年在网吧发生口角纠纷,7名女青年纠集社会人员,对该女子进行殴打虐待,拍视频。

可以看到,这些都是一些比较冲动的年轻人,年轻人血气旺盛,不知轻重。因为一点口角纠纷,就可以引发一起严重的社会责任事件。这些涉案的年轻人无疑会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

事件反思

看过该起视频后我久久不能平静,现在的年轻人究竟是怎么了?为什么火气这么大,这么冲动。他们难道不知道还有一种叫法律的东西吗?不管是他们年龄小也好,还是年少无知也好,毫无疑问,他们都必须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对于这一事件,你如何看待?欢迎在留言区留言哦。

女子醉酒后在火车上自行脱衣,男子猥亵后反被告强奸,警察如何处理的?

男子利用不雅照威胁女子,如果不同意和自己发生关系,就将照片发给所有的朋友和同事,就这样,两个人一年时间就发生了关系33次。男子这样的行为,用威胁的手段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强行和她发生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但是并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并不会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男子利用不雅照片威胁女子,一年发生性关系33次

男子黎某见到这名同事黄某之后,就被她深深吸引,因为黄某长得非常漂亮,于是黎某就对她产生了心思。可是,他并没有对黄某展开正常的追求,反而是动了邪念。有一天黎某去黄某的出租屋找她,两个人发生了争执,于是黎某就强行脱掉了黄某的衣服,拍摄了黄某的不雅照。

黎某用这样的不雅照片威胁黄某,和她发生关系,否则就将这样的照片发给所有的朋友和同事。黄某在这样的威胁下只能答应,于是在一年的时间里,两个人就发生了33次关系。

男子并不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情来看,男子利用不雅照片威胁女子和他发生关系,已经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构成了强奸罪,但是却没有构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虽然在这期间男子强迫了女子33次,可是却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的严重后果,并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所以男子并不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结语

男子这样的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强行和她发生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但是虽然次数比较多,却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并不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于这样的结果,大家感觉有些不太公平,对此你怎么看呢?

奇葩女三年被强奸257次,诱惑数男发生关系要钱,这属于诈骗还是强奸?

女子醉酒后在火车上自行脱衣,男子猥亵后反被告强奸

广东东莞发出的一辆列车上发生了一起奇葩的猥亵案。年轻貌美的黄女士与姐妹们狂欢后醉醺醺地上了火车,找到自己的卧铺后倒头就睡。可黄女士睡下没多久,居然将自己裙子拉起,脱下内裤后随手扔在了卧铺上,所幸当时包厢内只有她一个人。

当火车行至下一站时,上来一位男乘客周某。当周某经过黄女士身边时,正好看到了床铺上的内裤,同时周某的眼睛瞟向了黄女士的裙底。这光看还不过瘾,周某拿起手机拍了几张然后回到了自己的铺位上。周某翻来覆去地睡不着,脑子里都是黄女士,于是他壮着胆靠近黄女士,用手摸了一下白花花的大腿。周某闻到黄女士一身酒气,就猜到黄女士现在肯定不会醒来,于是就大胆地对黄女士上下其手,过足了手瘾。

警察进行调解让男方赔偿3000元

大约半小时后,黄某醒来发现自己内裤被脱掉了,下身隐隐作痛,以为自己被性侵了,于是喊来了乘警。当周某看到乘警,立即心虚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同时强调自己没有性侵,只是摸了一下。最终,在乘警的调解下,周某赔偿了3000元,黄女士选择了原谅。

本事件中,黄某醉酒自行脱去内裤,而且还是在列车上,自身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周某虽然实施了猥亵行为,但其在乘警到来后,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猥亵行为,积极地对黄女士作出了赔偿,并赔礼道歉,黄女士也选择了原谅,所以乘警就没有再对周某作出处罚。

最后,我们要提醒各位女士,尤其是经常参加聚会的女士,尽量不要深夜去喝酒,更不能醉酒,最好是能带个朋友一起。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各位男士,即便女性醉酒,不是你的就不要乱碰,否则会碰出事。你们对黄女士的行为有什么看法?

男子撞见女邻居出轨,拍下视频要挟与其一周发生5次关系,结局咋样?

一位男子邱某报警称,自己和女友段某约会并发生关系后,段某威胁他在空白纸上签名,否则就要报警告其强奸。同时邱先生发现自己价值1万多元的金饰也不见了。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进行调查,期间段某坚称自己是被邱先生强奸,但细心的民警从她的言行中发现诸多疑点,并且段某对于事发细节的讲述,每一次也都有所不同。

办案民警在查看相关视频后还发现,邱先生和段某在发生关系后,两人从所住地仍然是手牵手一起走出来,路上还有说有笑的并排行走,而且在较长时间内都有一些亲密暧昧的举动。随后民警将段某带回调查,并从她的包里找到邱先生丢失的金饰。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2012年至今,段某曾257次报警声称被强奸。

段某主动跟一些男子搭讪

经过2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民警查实,今年28岁的段某在3年来主动跟一些男子搭讪,在发生关系后,段某就拿一张白纸让这些男子签字,并以此来要挟这些男子获取财物。如果他们不从,段某就表示自己要打电话报警告其强奸。对于这种行为,大多数男子都是给财物了事。现已经证实至少有10多名男子被段某敲诈,其中有一人被敲诈了2万多元。目前,段某因涉嫌盗窃和敲诈勒索,被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这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一起真实案件,路人男子切切实实被女子“强奸”了,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该醉酒女的行为能不能被刑法所评价,女人“强奸”男人的行为,刑法是如何规定的呢?2019年2月28日,一条“威猛的女子,大街上‘强奸’男子”的微博走红网络。一猛女,估计是醉酒,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裤子,猛地坐了上去。男子在反抗了一阵后最终屈服,女子强暴男子后,脸红红地提上裤子,从容离开。

女子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的自己决定权。根据刑法规定来看,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强奸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说明在我国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女性“强奸”男性的事件。

实践中并不鲜见,如本案,醉酒女,在睁目睽睽之下,将路人按倒在地,脱掉路人及自己的裤子,强行坐上去,“强奸”路人的行为,在人们看来,不仅仅是有伤风化之事,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即使翻遍现行刑法所有的法律条文,在实行罪行法定,禁止类推的现行刑法原则下,无法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该事实相对应,因此,即使此行为再恶,也无法受到刑法的规制。

女子涉嫌强制猥亵罪

猥亵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新修改的一个罪名,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杨某6岁时长得乖巧可爱,深受村子里人喜爱,村子里的小媳妇大姐姐们,每见到杨某都会停留脚步,逗杨某玩一会。杨某也能说会道,在女性面前也挺会装,一次几个大姐姐围着杨某玩,一位大姐姐问杨某,你会修理什么东西?

姐姐们分明是在逗自己玩而已

杨某说什么都会修,姐姐问,玻璃碎了你会修吗?杨某说在碎地方钉上一个钉子就行了,姐姐们说小杨真厉害,什么都会,杨某便更觉得自己厉害。后来,慢慢长大了,杨某每每想起当年姐姐们对自己的表扬就觉得脸红,那是表扬啊,玻璃碎了怎么能钉上一个钉子呀,姐姐们分明是在逗自己玩而已。

13岁那年,杨某已进入初中一年级了,学校离家大约三里路,每天上学放学都是靠步行,虽然只有十三岁,杨某看上去已经是十分英俊潇洒了。放学回家,父母都还在地里干活,杨某一个人一边学习,一边等父母回家做饭。隔壁有个小媳妇,老公常年在外打工,一个人操持着家务,对这个小邻居杨某一直惦念在心。一天,趁杨某一个人在家学习,以帮自已拿点东西为借口,将杨某骗到自已家里,不顾杨某反抗,强行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

结语

这个案件发生在2013年8月份,根据当时的刑法规定,本案中,小媳妇不构成任何犯罪,《刑法修正案(九)》是2015年11月1日生效。根据当时的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因此,妇女强奸男性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而刑法规定的猥亵类犯罪,只有强制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男性只有不满十四岁时,才是猥亵罪的适格主体。强奸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无法受到刑法评价,不构成犯罪。

一男子修空调外机,偶然间发现邻居家的女子出轨一个男子,他偷偷拍下视频,与邻居约好发生关系,随着男子的要求增加,女子不堪其扰,就告诉了老公,之后就用仙人跳的方式,让男子出钱私了,男子不得不按照要求来,因为男子妻子发现家里的钱少了,才知道事情真相,报警以后,三个人都被处理了。

一、三个人被抓捕归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男子意外撞见女邻居出轨,录下视频威胁女子,女子以为可以用钱来摆平这件事,但是,男子并没有同意,而是要求发生关系。女子被逼无奈,只好顺从。男子这样还不满足,还增加要求,要求一个周五次。

女子觉得这个事情太过分了,也是不堪其扰,就主动跟丈夫承认了。男子的行为是违法的,用强迫的方式来威胁人家,这就是违法了,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有过错,女邻居夫妇也有过错,他们敲诈勒索了男子10万元钱,这个属于数额巨大,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知道这三个知道这些处罚后,会不会后悔?男子的妻子知道以后,会不会后悔?

二、对于男子而言,利用别人的不雅视频相威胁,构成强奸罪

男子的要求,女邻居最初是满足的,她觉得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堵住男子的嘴。没有想到,男子的要求过分了,要求是每周5次,对于女子而言,是不能接受的。但男子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强奸罪的法律要件是用强迫的方式与对方发生关系。男子用录制的不雅视频来威胁女子,与之发生关系。这个就是行为上的威胁或者是胁迫。男子可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愿望,就增加了要求,让女邻居不堪其扰。她才会选择与丈夫坦白!

虽然女邻居的做法已经违背了公德良俗,但是,她没有违法。而男子的行为是违法的,既然违法了,就要接受法律的严惩。男子应该是没有想到这些事情会发生,还以为将女子拿捏住了。

男子的做法,有点法律常识的话,也不应该这样做。因为男子违法了!要是一开始接受女子的现金结算请求,算不算违法呢?也是,因为这有可能是敲诈勒索罪。男子避免了一个坑,进入了另外一个坑。

最好的做法,就是不管人家的事。没有想到,男子这样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结果将自己送进去了,估计男子会后悔,不仅仅是搭上钱那么简单了!不知道男子的妻子是不是故意的?她故意报警,将三个人抓起来。

抓起来以后,他们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时间都不短,在三年以上。出来以后,工作没有了不说,他们的家人也应该会觉得丢人,不知道会不会搬离之前的地方。搬离的话,到新的城市打拼,还要从头再来。

男子应该会后悔,遇到这种事情,要么告诉女邻居的丈夫,要么什么也不理,就当事情没有发生。结果男子选择了一条颇为艰辛的路,让自己走。

三、夫妻俩那种“仙人跳”的方式来报复男子,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光男子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这对夫妻也是一样。女子告诉丈夫的时候,他很生气,坚决要求离婚。但女子哭求,还说了一个让男子破财的方式,她丈夫竟然同意了。他们就来了一个“仙人跳”,女子邀请男子来家里,男子欣然赴约。

没有想到,两个人在床上的时候,女子的丈夫回家了,男子吓傻了。女子提出10万元了事,男子不得不顺从,还写下了保证书。但千算万算,没有算到自己妻子发现钱没了,质问男子的时候,男子见无法搪塞后,说出了实情。女子直接报警了,警方将夫妻二人抓住了。

夫妻二人采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占用了男子的财物,这个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他们夫妻俩应该是没有看罗翔老师的视频,要是看了以后,应该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样就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面对这样的情况,就要打,打完了以后送警察局。这样可以让男子身败名裂,跟自己的妻子离婚,让她的家人丢人,女子的丈夫出气了。要是采用女子提出的方式,将自己送进监狱里,真的是得不偿失!

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这个钱,还是要还给人家的。因为男子无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他妻子肯定不会同意男子支付这笔钱的!这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男子真的是冤!得益的是女子最初的出轨对象,他没有出现名字!大家对这三个人的做法,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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