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围力量三:产业发展规模化
一些二手设备回收后性能依旧良好,可直接再次销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设备出现或多或少的磨损,甚至失去使用价值。企业为了实现二次销售,必须对这些设备进行修复,甚至再制造。 目前,大多数主机企业和代理商,特别是代理商都有涉足维修业务,但也有人对此表示担忧。他们表示,不同二手设备的修复方案不尽相同,代理商真正开始做维修业务还是2009年之后,且当时是迫于新机销售压力和利润问题才开始进入维修行业,其维修技能、维修设备、维修能力是否能够与大量回收的二手设备相匹配有待考量。其实,这就是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发展问题。
近年来,具备一定实力的主机企业、配套件企业、代理商等已经开始对二手工程机械业务进行产业化经营,建立了规模不一、技术力量不等的设备维修企业、再制造企业,并取得一定发展。特别是再制造业务,为大量二手设备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但同时也出现很多问题。例如, 在再制造产业链中, 各企业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是否所有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制造工厂 哪些 产品 可以进行再制造 应该如何发展再制造等等。
说到底, 还是整个产业分工、发展的问题。面对庞大的二手工程机械市场,一家企业要想做到一条龙式的发展难度较大,如何将产业链中各方力量集结到一起,共同、快速促进行业的发展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前不久,合肥市针对再制造发展提出了建立再制造产业集聚区的方案,得到了政府和业内同行的一致认可。这种发展思路值得参考。
突围力量四:搭建规范的销售平台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 销售就会显得轻松很多。唯有要做的就是加强对二手设备库存、市场需求、流通周期的监管,将二手设备的库存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对二手设备行业而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销售体系远没有那么简单。
随着再制造的发展,人们对于再制造设备是否属于二手设备的范畴产生异议,并引发多个问题。一是为了避免销售时用户对于再制造的质疑,一些企业直接将再制造产品以二手设备的名义进行销售。但有未涉足再制造的二手设备供应商抱怨,这种“冒名”的销售方式严重打压了他们的市场份额。二是再制造产品最终需要换上现企业的产品标识还是仍然沿用原企业标识,或是采用第三方标识是销售市场中需要解决和规范的一个问题。
此外,二者还存在2个共性问题:税收和金融平台。根据规定,工程机械产品销售后要收取17%的增值税。也就是说,一台设备作为新机销售和之后作为二手设备或再制造设备再次销售时,企业均需缴纳17%的增值税。当前很多企业和用户为了避免重复交税,在非新机交易过程中均采用免开发票的形式,这不仅属于违规交易, 且缺乏保障。据了解, 南京将作为试点地区对非新机销售收取3 % 的增值税。若是可行, 不妨推而广之。此外, 如何更加规范二手设备的进口和进一步推进我国二手设备的出口也是行业应该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