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一化工厂负责人为省事,没到公安机关备案,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11余吨、盐酸3余吨用于日常生产,结果被警方查获并受处罚。 1月11日下午6时许,蒲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蒲城县城关镇三兴村一化工厂内有人非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民警核实后,立即上报领导,随后捣毁这一非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窝点。 蒲城一化工厂非法购买硫酸和盐酸14余吨被处罚 1月11日晚上11时许,禁毒大队全体民警突击检查该化工厂,经检查发现该化工厂在未经公安机关的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大量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和盐酸,现场查获硫酸11余吨,盐酸3余吨,并将违法嫌疑人张某、李某两人抓获归案。 经审问,张某称这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他和李某、韩某共同出资开办的,前期硫酸和盐酸是从西安市三桥附近的一个化工市场买其他原料时捎带买的,后期是在渭南买的。自去年11月投产以来,每天生产苯磺酸钠400余公斤,到现在总生产了15-16吨的苯磺酸钠,用硫酸27余吨,盐酸5余吨。 民警提醒,硫酸、盐酸是常用的高腐蚀性化学品,也是易制毒化学品,由公安禁毒部门管理,其运输、买卖都有严格的要求,购买前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除硫酸、盐酸外、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数十种化学品都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单位需要购买这些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待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购买和出售。国务院令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蒲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将该化工厂非法购买的硫酸11余吨,盐酸3余吨予以扣押,同时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该化工厂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