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福步贸易网!
关注我们
service@fobmy.com
全部产品分类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https://www.fobmy.com 2022-05-31 23:26:32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第三条 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便民的原则。

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本市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重大政策制定,协调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市、区商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规范家政服务活动,指导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本市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对本行业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网站或者应用软件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并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服务信息。

家政服务机构招用家政服务人员,或者为家政服务人员居间介绍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了解其从业经历和服务意愿。第九条 本市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用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家政服务人员与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服务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经历、服务评价等情况予以记录。第十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的委托,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第十一条 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作出评价。

用户直接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鼓励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第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情况;用户及同住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危及家政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人员。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

(二)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

(三)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家政打扫卫生步骤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在家庭成员的住所或者其指定的场所有偿提供照护、保洁、烹饪等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活动。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家政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商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业管理和促进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第五条 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指引和服务价格指引。第二章 规范服务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指派或者介绍家政服务人员等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

家政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或者证照信息链接标识。公示的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第七条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订立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第八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依法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或者家政服务中介合同。

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通过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达成合意的,应当依法订立家政服务合同;通过其他途径达成合意的,鼓励以书面形式订立家政服务合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第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

(二)按照规定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录入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从业经历、服务技能等信息;

(三)向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如实告知家政服务相关信息;

(四)接受并协调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的投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档案;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并承担费用。鼓励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心理状况筛查和心理咨询辅导。第十条 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人员建立的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身份信息;

(二)从业经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信息;

(三)健康证明、体检结论查询结果信息;

(四)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的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信息以及信用信息等查询结果信息;

(五)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合同等;

(六)家政服务评价、服务纠纷及其处理情况;

(七)参加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以及理赔信息;

(八)建立工作档案所需的其他信息。

有关单位应当为核实家政服务人员信息依法提供便利。第十一条 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指派或者介绍未持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

(二)为未持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家政服务消费者指派或者介绍家政服务人员;

(三)指派或者介绍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由上到下悉数吸尘;地上的清洁:悉数做完后,就开端做地上清洁了,地上也要分原料,是木地板的、还是瓷砖的、或是石材的,当辨明后就挑选专用清洁剂稀释后,开端清洁。地上的胶渍可用刀片铲除,固执的可用去胶剂处置。

最终一道工序做完后,应由工头悉数查看一遍后,无遗留后撤离现场。卫生间:坚持由上而下的准则,要认清卫生间顶子的原料,是PVC的或是铝塑板仍是涂料的,再依据不一样的原料用不一样的清洁办法进行清洁。厨房:程序同上。

擦玻璃:用毛巾把玻璃框擦洗洁净,再用涂水器沾稀释后的玻璃水溶液,均匀的从上到下涂改玻璃,有固执的污渍用铲刀铲除洁净,玻璃上水痕用报纸擦洗洁净。门及框:辨明门的原料,用专业清洁剂稀释后,用毛巾擦洗。

卧室及大厅:墙面用掸子或是吸尘器做除尘处置,擦洗灯具、开关盒、空调口、排烟置、排风口等。地角线:用毛巾擦洗,用刀片去掉各种胶迹、涂料点等。整体做完了再用干净的清水再全部擦一遍。

扩展资料:

家政服务行业规范: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家庭服务业健康地发展,现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以满足城市家庭对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为目标,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中国经济和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家庭餐饮、家庭园艺、家庭搬家、家庭旧货收购、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接送服务、家庭钟点工等家庭服务工作的有偿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范。

第四条家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是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合法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等。

第五条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依法肩负着本行业管理、服务、沟通、监督和建议的职责。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机构,可以参加全国及地方性行业协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政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免责声明:
1.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福步贸易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福步贸易网
3.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service@fobmy.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谢谢。

 
福步贸易网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 |  m.fobm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