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l、3、4章的规定: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1.4.2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大于l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3.1、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4.3 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5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器);
(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不锈钢压力罐技术原理
1.1 压力容器的界定范围
1.1.1 受压元件(pressure part)
在容器中直接承受压力载荷(包括内压或外压)的零部件,指盛装、封闭压力介质的容器壳体元件和其他密闭元件、开孔补强圈、外压加强圈等。
1.1.2 非受压元件(non-pressure part)
为满足使用要求与受压元件直接焊接成为整体而不直接承受压力载荷的零部件,如支座(或吊耳)及其垫板、保温圈、塔盘支承圈等。非受压元件通常是承载(非压力载荷)元件。
1.1.3 界定范围
GB/T 150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界定在以下范围内:
(1)容器与外部管道连接:
(a)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
(b)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
(c)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d)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4)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裙座等。
(5)容器的超压泄放装置(见GB/T 150.1附录B)。
1.2 GB/T 150(GB/T 150.1~150.4)的适用范围
1.2.1 GB/T 150适用范围
(1)GB/T 150.1原则上适用于1.1.3条界定范围内的典型金属制压力容器;
(2)GB/T 150.2~150.4适用于1.1.3条界定范围内的钢制“GB/T 150容器”;
(3)与受压元件焊接成为整体的非受压元件(见1.1.2条),这些元件应符合GB/T 150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4)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5)上述范围内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1.2.2 GB/T 150容器
在GB/T 150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通常习惯地称为“GB/T 150容器”,其压力、温度和截面尺寸的限定参数规定如下:
1.设计压力(design pressure)
钢制容器设计压力p适用范围以数轴表示如下: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设计压力p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2.设计温度(design temperature)
GB/T 150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取决于金属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service temperature)范围。
钢制容器使用温度上限:为GB/T 150.2中许用应力表内各钢号材料所对应的上限温度。对于承受外压的容器,其上限为外压计算图表中给出的上限温度。
钢制容器使用温度下限:
——奥氏体不锈钢:-196℃(注:增加某些冲击试验要求时,则可用于更低的温度);
——低温压力容器用钢:对于板、管、锻件、螺栓,按GB/T 150.2相关条文或表格中所规定的各钢号材料“使用温度下限”或“最低冲击试验温度”;
——螺母用钢材:按GB/T 150.2螺母用钢表格中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
——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20℃。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3.容器内边界截面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m
对于圆形截面:该尺寸系指直径;
对于矩形截面:该尺寸系指对角线;
对于椭圆形截面:该尺寸系指长轴。
1.2.3 GB/T 150不适用的各类容器
(1)设计压力低于0.1MPa且真空度低于0.02MPa的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管辖的容器;
(3)旋转或往复运动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4)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容器;
(5)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6)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容器;
(7)搪玻璃容器和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容器。
定压点压力的高低要考虑两个因素,
1、系统运行时任一点都不超压,
2、系统停运时系统不倒空。如果定压点的压力过高,则系统中的每一点的压
力也就相应的高,如果超过了管道、阀门或设备的承受的最大压力,就会出现危
险。过低的话,如果一旦停泵,系统顶部就成了负压,系统就会倒空,下一次运
行时就要进行放气,不然就会出现气堵。定压罐的内部一般是有一个气囊的,系
统亏水时在气囊内气体的压力下就将罐内的水挤到系统里了,气囊中气体的体积
膨胀压力就会降低。系统内的水如果膨胀压力就会升高,水就会被挤到罐内,罐
内的水多了就会压迫气囊,使气体的体积压缩,压力升高。因此可以根据气体的
压力(或罐内水的压力)来决定是否补水(或者是排水)。一般允许有一个压力
波动的范围。这个范围对应于气体体积的变化范围。控制可以用一个电节点压力
表实现。
一、系统的稳定压力。如系统缺水,即压力降低时,膨胀水箱就会自动向系统
补水。反之,如系统压力增大(比如说水的体积膨胀)时,膨胀水箱可自动排除
多余的水量,直至压力保持平衡为止。
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从膨胀水箱的作用可知,系统如不采用膨胀水箱可采
用如下措施:
<1>、采用水泵定压。在系统的回水管上一套定压水泵系统。采用测定回水压力
的办法以控制水泵的开启,来保证系统内的压力稳定。
<2>、在系统的最高点设自动排气阀。要求:排气阀的质量必须优良。
<3>、在系统供水管上设安全阀。防止压力过大,造成管道或设备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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