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许含量。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残留积累,以不致造成作物的生育障碍、在籽粒或可食部分中的过量积累(不超过食品卫生标准)或影响土壤、水体等环境质量为界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农业用地土壤检测标准
1 GB 11728-1989土壤中铜的卫生标准
2 GB 12297-1990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
3 GB 12298-1990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
4 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5 GB 19062-2003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土壤污染控制标准(试行)
6 GB 19615-2004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环境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标准(试行)
7 GB 6260-1986土壤中氧化稀土总量的测定对马尿酸偶氮氯膦分光光度法
8 GB 7172-1987土壤水分测定法
9 GB 7173-1987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
10 GB 7833-1987森林土壤含水量的测定
11 GB 7836-1987森林土壤最大吸湿水的测定
12 GB 7838-1987森林土壤渗透性的测定
13 GB 7839-1987森林土壤温度的测定
工业用地土壤污染标准
《土壤水分测定法》(NY/T52—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NY/T53—1987)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NY/T85—1988)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550—199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土壤全磷测定法》(NY/T88—1988)
《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NY/T148—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NY/T149一199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土壤调理剂执行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一类工业用地,是指不会对居住场所及公共设施造成干扰和污染。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
2.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场所及公共设施会产生一定的干扰和污染。包括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工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服装工业、鞋帽制造等等。
3.三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场所及公共设施产生严重的干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土壤调理剂通用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034-2016。
1、矿物源土壤调理剂:至少应标明其所含钙、镁、硅、磷、钾等主要成分及含量、pH、粒度或细度、有毒有害成分限量等。
2、有机源土壤调理剂:至少应标明其所含有机成分含量、pH、粒度或细度、有毒有害成分限量等。所明示出的成分应有明确界定,不应重复叠加。
3、化学源土壤调理剂:至少应标明其所含主要成分含量、pH、粒度或细度、有毒有害成分限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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