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治理东湖环境的 3 大污水处理厂之一,日处理 18 万吨城市污水的二廊庙污水处理厂日前在浓浓的节日气氛中开工。
这是今年武汉市全面治理东湖环境的又一重大措施。入夏以来,武汉市政府组织规划、环保、工商及港监等部东湖水域餐饮船。从 5 月 22 日政府动员到 8 月 20 日,东湖水面的 39 条餐饮船全部拆除完毕。
同时,不属这次拆船范围的两艘南湖餐船也相继拆除。在富营养化明显的水域,夏季疯长的水浮莲已成东湖的一大顽症,在“东湖拆船效应”的带动下,这一难题也被解决了。有人统计:打捞的水浮莲足有数百吨之多。
据东湖风景区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在“拆船效应”的影响下,东湖周边的违章建筑及占道物资都先后迁走,眼下的东湖周边干净多了。
根据该市政府综合治理东湖的部署,利用世行贷款及国内配套资金近 10 亿元的东湖治理多项工程,近几年内将陆续开工。
从1999年起,东湖风景区管理局通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加大了环境治理和旅游基础设施功能的配套。他们首先投入资金9000多万元,进行环湖整治。搬迁47户,拆除破旧房屋3800平方米,修建了具有楚国风情的楚风园;投资2000多万元,兴建了武汉惟一的海沙浴场,又建起1300多米的亲水平台,为游人创造了安全、方便、舒适的步行空间;在对环湖18.2公里道路亮化的基础上,进行深度的亮化改造工程,使夜晚的东湖环湖景观别具风情;投资560万元,对“八一”游泳池进行环境整治改造,如今成为市民及游客到东湖消暑的著名泳场;同时对梨园广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改造,植树木、种花草,加大了环境的美化、绿化程度;通过一系列的改造和整治工程,使景区内的200户居民告别了“城中村”,喜迁新居,让往日陈旧不堪的环湖环境有了根本性的改变。此外,东湖风景区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对景区及周边生活小区6家宾馆餐厅及主要游览点的污水排放和油烟、噪音进行了达标治理,使污水排进城市管网,避免生活、经营污水对东湖的污染,从源头上清洁了东湖的水质;将困扰东湖的固体垃圾纳入了城市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立起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存储机制;制定预案,组织演练,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同时,执法部门对违法填湖、破坏水质和自然景观的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环境治理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使“碧水蓝天”的良好环境在东湖景区持久地延续下来。
哪个机构管理武汉的东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东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加强统一管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东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其范围为:东起王青公路,南至来望山和喻家山一线,西临东湖路,北抵北洋桥一带,面积为73.24平方公里,并按此范围标界立碑。东湖风景名胜区内现有土地及其附属物的权属不变。
东湖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14.95平方公里。第三条 东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保护、开发、建设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将东湖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社会各方面包括东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按总体规划要求投资、捐资兴建景点和基础设施,保护和利用东湖风景资源。第五条 东湖风景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湖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东湖风景名胜区内风景资源的保护、开发、建设、利用等统一管理。
东湖管理局下设的监察大队,按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第六条 市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公安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有关部门在东湖风景名胜区内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接受东湖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东湖风景名胜区内涉及的园林、市政、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东湖管理局下设的监察大队实施。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护东湖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林木植被、水生资源、设施和环境;在东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个人及游览者应遵守各项规定,服从统一管理。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东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保护、开发、建设、利用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发展的需要,适时领导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东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必须服从规划管理。规划确需调整与变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审批。
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总体规划,对东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景观特色、自然环境、生态平衡和防止污染等提出环境要求,由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第十条 东湖管理局应严格依据规划,确定景点开放区,负责统一组织东湖风景名胜区内景点和其他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第十一条 在东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下同)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在立项前,报经东湖管理局依据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定和东湖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同意;
(二)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就其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经市环保部门设在东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派出机构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
(三)建设单位应持有关文件,报请市规划、土地部门设在东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派出机构,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建设规划和用地手续。第十二条 东湖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与周围景点和环境相协调。第十三条 在东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增加新的污染源;对现有污染源应按规定限期治理。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特级保护区(点)和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域内,不得建设旅馆、招待所、休(疗)养机构、生活区和其他大型工程。
除必需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在东湖风景名胜区重点景点、景物周围不得兴建其它设施。第十四条 在东湖风景名胜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环保、消防和安全防范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第十五条 经批准在东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封闭施工、文明施工,保护景物及其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环境原貌。第十六条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东湖风景名胜区内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气、通讯、环境卫生和景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市城市建设计划,并保证按计划实施。
东湖水质保持在可供游泳级别的地表水,是如何做到的?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武发[2006]10号),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属正局级单位。将中共武汉市委东湖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行使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风景名胜区的重大问题。
3.负责委机关、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派出机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4.负责全委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委、委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规定权限协助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
5.负责风景名胜区思想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所属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派出机构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领导统战、群团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监督贯彻执行。
2.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风景名胜区各项建设的建设市场和建筑行业管理,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风景名胜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管理,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4.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市规划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与市规划部门共同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负责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前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
5.负责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园林绿化、林业管理和科研工作;负责风景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水域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渔业渔政管理和地方港航海事监管工作。
6.负责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旅游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旅游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风景名胜区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项,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风景名胜区投资项目;负责处理风景名胜区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风景名胜区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
8.负责风景名胜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工作,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9.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
10.负责或协调风景名胜区及其托管区域内国土资源、规划、房产、建设、交通、城管、城管执法
、环保、水务、农业、林业、园林绿化、计划和统计、民政、计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财政、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公安、交管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管理和公共事业工作。
11.依法指导管理托管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12.管理委属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托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
13.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翠柳村18号
邮编:430077
东湖旅游风景区鼓架拆迁包括哪些项目
东湖的水质十分的清澈,而这些都是源自于当地政府和百姓的保护。东湖的水质可以说是十分的清澈,这样清澈的水质在国内众多的旅游景点之中时十分少见的。现在很多的旅游景点,由于游客的增多使得周围的环境变得十分的恶劣。比如此前西藏著名的景点就曾经爆出因为游客数量的增多,使得湖水旁边出现了很多的垃圾,整个湖面看起来十分的的肮脏。后续相关部门的注意和保护才使得有所改善。
这样的情况在国内并不是少数,很多的旅游景点特别是湖海一类的水域,一旦游客大量增加就会导致水质产生变化。除了不断增加的游客数量之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也会导致湖水的水质发生变化。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很多的水域都发生了或多或少被污染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发生几乎是很难避免的,毕竟每一个城市都是需要发展经济的,而经济的发展带来的便是以环境牺牲做为代价。
东湖的清澈水质让人看了忍耐不住赞叹,这样清澈的水实在是非常的难得。很多地方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经济,往往会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本末倒置。甚至是不惜破坏环境去发展经济,最后经济是有所提升,但是相应的环境也受到很多的破坏,周边的剧名也因为生存环境的恶化而叫苦不迭。
东湖相关的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上做的很好,他们出台相关的政策尽可能地保护好东湖,使其周边的水域不受到污染,这才有了现在这美丽的东湖。除了相关政策的保护之外,百姓保护环境意识的增加也为东湖的保护贡献了很大的力量。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生态环境保护的时候,那自然生态环境自然会有很好的改善。
东湖旅游风景区鼓架拆迁包括哪些项目:
城市更新的“鼓架速度”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鼓架村城市更新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鼓架村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中旅集团投资,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筹推动下,本项目于今年正式落地。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首佳顾问(北京)集团坚持科学、严谨的可持续发展思路践行城市更新供给侧改革,以城市更新全过程的管理视角,精准聚焦市场乱象,准确切入焦点问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秉承“一个政策贯始终,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基本原则,刷新了武汉市城市更新项目新成绩。
本项目共占地5686.84亩,涉及集体土地上住宅约1000户,安置人口3700余人。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自启动签约期以来,30天内完成签约总量超850户、整体签约率超过80%的阶段性成果,取得了东湖风景区城市更新项目用时最短、签约数量最大、签约比例最高的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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