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分成仪器和设备、实验试剂两类列出,一般是实验进行中所必需的,比较重要的。
问:科研仪器设备包括哪些
答:根据功能划分,科研仪器设备分为反应设备、分析设备这两大类。
市面上大多数科研仪器设备存在功能单一、无设计感等缺陷。
少数设备既能反应又能分,例如:热解燃烧反应器、电池综合实验舱、微型加热炉、定容弹、微型加热炉,多参数协同,集成性很高。
答:我不知道,我是农民佬 !我只知道砖头。
答:问题不够清楚,搞哪个专业方向的科研?
答:买卖仪器设备,先上实验淘,省钱省时间!
答:具体的科研项目不一样,所用的仪器也不尽相同。。。
答:有很多的,各类的都有,要看是进行哪方面的科研项目,有物理方面的,还有化学方面的,有标准化的实验仪器设备,如电子天平、马弗炉这些,还有非标的,就是没法直接购买,需要根据科研要求量身定制的。这种可以找一些专业的科研仪器定制企业来做,最好先了解清楚,如致研科技就做过很多这类设备。
问:论文开题报告 所需设备一栏怎么写
答:这个很容易的啊,几个方面:
1、自己所在学校、科室具备的专业研究能力,实验设备有多么先进,导师的成就罗列一下
2、课题所组建的团队成员构成,学历构成构成,有能力、有条件完成课题中的内容
3、自己对于选题、依据做了充分的研究,可行性上的估计,有哪些困难,自己通过哪些手段具备解决上述问题的能力。
OK,基本上就是这些内容!
答:好的,开题发来在线填写下即可哟
问:中央高校,科研院所 科研仪器设备 有哪些
答: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等等
科研仪器分生物实验室和化学实验室,涉及的仪器很多不能一一道来,常见的有移液器,离心机,干燥箱,恒温培养箱,全温振荡器(俗称摇床)高压灭菌器,电泳仪,超净工作台,凝胶成像,PCR仪,水浴锅,旋转蒸发器,真空泵,磁力搅拌器,雪花制冰机,冷冻干燥机等等
答:就热解燃烧领域而言,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常用的实验室设备包括:
1. 微型加热炉
2. 热解燃烧反应器
3. 电池综合性能实验舱
4. 定容弹
5. 固定床
这些设备不仅小巧精致、操作便捷,可节省实验室空间,且具备很高的安全系数,是实验研究的利器。
问:科技论文的正文要做到哪些要求呢?
答:题目中使用的词语要尽可能地使用关键词表中的规范词语,以便于论文传播中的摘引和检索。科技论文除总题目以外,一般还有层次标题。层次标题是指除题名之外的各个级别的标题。通常将其分为章、节、条、款几个层次。层次标题在结构形式上可使整篇内容层次分明;从内容上是对每章、每节中心内容的概括,其实就是所谓的“提纲”。灵感之后,起草之前,必然有一个构思阶段。构思是从整体上对文章的抽象把握和设计,以抽象思维为主。构思简单地说就是整体思索,"想"文章。提纲是构思的外化和成果,实际上相当于用序号和文字符号所组成的一种图表。提纲的作用在于指导起草,使构思视觉化,以便作者从总体上更为准确概括地把握、修改和提高。论文写作都要编写提纲。编写提纲本身就是在研究,在起草。只要不断充实,提纲就成为一篇文章的初稿。
答:常见的繁琐题名如:"关于饮用水中所含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方法的研究"。在这类题目中,像"关于"、"研究"等词汇如若舍之,并不影响表达。凡是论文,总包含有研究及关于什么方面的研究,所以上述题目便可精炼为:"饮用水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法"。这样一改,字数便从原22个安减少为13个字,读起来觉得干净利落、简短明了。若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或反映出属于系列研究的性质,则可利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以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特定的实验材料,方法及内容等信息,使标题成为既充实准确又不流于笼统和一般化。醒目规范便于检索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医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器材工作),是医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第二条 器材工作,应本着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为科研服务的原则,贯彻国家有关科研政策、 物资政策和财政政策, 讲究经济效果和科研效果,择优供应,重点装备,兼顾一般,做好综合平衡,实行奖惩制度。第三条 器材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特别是与科研教学、医疗、材务部门,要经常联系,共同商量,紧密协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部属研究单位和医学院校均应单独成立器材处(科),器材工作要与生活后勤分开;其下属所、医院要成立相应的器材管理机构。第五条 器材部门的工作,应由主管科研、教学、医疗业务的副院、校、所长领导。第六条 要选派热心为科研服务,熟悉器材业务,办事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器材处(科)的领导工作。第七条 器材处(科)的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根据科研工作的发展需要,对本单位的实验室(研究室)做好装备计划和发展规划,编制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实验动物等的年度需要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
4.负责仪器的购置、维修、调配,组织协作共用等管理工作。
5.负责领导下属的仪器室、维修室、器材仓库等单位的工作,加强经济管理和业务管理。
6.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对器材工作人员的分配及对他们的培训、定职、晋升工作,使器材工作的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大型精密仪器咨询小组或管理委员会。第三章 器材工作人员第九条 器材工作人员,是指器材管理、采购、供应人员、维修人员,以上人员均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不同情况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第十条 要分配、充实作风正派,任劳任怨,大公无私,具有中专及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和科研仪器设备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并有一定外文基础的人员担任器材工作。第十一条 器材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研究室(实验室)了解科研计划、科研工作的重点以及进展情况,紧密配合科研重点任务,为其创造条件,及时提供科研器材。第十二条 器材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是一项重要任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关心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和业务水平提高,对器材工作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分期分批的进行轮训,提高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可举办仪器训练班、器材管理学习班。对在职人员的学习提高也要给予足够的支持。第十三条 器材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晋升。晋升办法可参照(81)卫计第24号文的规定办理。对不适合做器材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调整。第四章 仪器设备管理第十四条 器材部门应根据科研任务及实验室装备计划与财务部门商定后,编制年度需要计划。尤其是编报大型精密仪器计划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大的工作量;
2.有相应使用、维修仪器的技术力量;
3.有满足安装仪器的条件的房屋(根据仪器不同要求,分别做好通风、恒温恒湿、防震、防尘及防污染等的防护措施);
4.有足够的经费保证。第十五条 购置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是国产仪器设备质量良好、性能稳定能满足科研工作要求的,一般不再从国外进口; 低档仪器能满足要求的,
不购置高档仪器。第十六条 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购置,须经本单位主管器材的副院(校、所)长批准,方得上报。属部管仪器的购置(部管仪器品种见附一略)应经部医学委员会仪器专题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要主管局批准后上报。第十七条 仪器购进后,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建立操作规程。凡是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建立仪器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每年向卫生部主管局报告一次购置仪器情况表(见附件二)。大型精密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 考试合格,
由本单位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上机操作。10万美元以上仪器购进后,及时将验收、安装情况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卫生部科技局报告。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对大型精密仪器组织协作共用,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中心实验室(仪器测试中心),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充分发挥仪器的作用,提高仪器的使用率,要讲求经济效果和科研效果。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以适应医药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需要,根据国家科委有关规定,结合医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及单台价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第二条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医药科研、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第三条 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摆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在科研、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管好,用好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有关的副院(校、所)长分工直接领导。第四条 各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供管修应统一归口管理,必须配备和充实仪器设备的管理力量。应当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任劳任怨、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当前的科研、教学任务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内外仪器设备的现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向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提出申请。第六条 编制年度计划,首先要说明购进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目的及必要性,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有明确的科研和教学任务,有较饱满的工作量;
2.有相适应的使用、维修技术力量;
3.有安装仪器设备所必须的条件;
4.有足够的资金保证。第七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需要的,不再进口;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凡能购买主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必须订购国外仪器设备时,应从技术效果和经济效果上认真研究、比较、慎重选择国别、公司;规格型号及必要的易损件。第八条 申请进口仪器设备的具体办法:
1.凡需要申请进口精密仪器的单位要填写进口仪器设备汇总表一份。并按照外经部统一制定的表式填制进口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或进口零配件明细表。申请进口大型、特殊的精密仪器设备或批量较大时,应另附文字材料,具体申述进口理由。
2.凡进口单机价格在2万美元以上,应填制订货卡片说明及订货卡片各一式六份;凡进口单机价格在2万美元以下,应填制订货卡片及卡片说明各一式五份;凡进口零配件应填制订货卡片及零配件明细表各一式四份。订货卡片及卡片说明或零配件明细表逐项填写清楚,技术参数要写齐全,估价尽可能做到基本确切或略有宽裕,并在订货卡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3.进口订货卡片及卡片说明或零配件明细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隶属关系报审,局直属单位及承担国家攻关和局控项目合同项目的单位报送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综合平衡,审核其是否确实需要进口,外汇、国内资金和相应的条件是否落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每年报送进口订货卡片两次,第一次是2月份,第二次是6月份。第九条 各单位收到订购仪器设备后,必须在订货合同规定的索赔期以前20天,完成一切验收工作,包括:开箱清点、安装调试,逐一鉴定技术指标、签证验收报告等。凡数量、质量或技术指标达不到合同规定的,验收单位要提出证据,经由国家商检局公证通过外贸进出口公司向外国商人索赔。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工作要准备细致,避免仓促上阵,反对草率接机,引进设备一经签订合同,验收小组就要立即着手拟订接机计划。包括:
1.编制从索赔期向前逆推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期限表,要考虑港口积压,运送不及时而占用时间情况。计划要留有余地,各项准备工作要早作安排,要同时进行才能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细致验收。
2.收集、整理、翻译仪器设备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接机人中应在验收之前认真阅读,并接受必要的实际训练。
3.拟订仪器设备的技术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原始记录项目及记录格式,写出验收报告。以上材料等应装入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随仪器设备转移。第十条 仪器设备验收完毕,应登记、入帐、建卡。加强管理保持帐物相符。并分别建立技术档案。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使用之前,应熟悉说明书和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高档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 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 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 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 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 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 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 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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